烧旺党内政治生活“炉火”——天津市纪委监委开展民主生活会监督的实践与思考

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截图

《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原则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方式,是党员领导干部锤炼党性的“熔炉”,开好民主生活会是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重要内容。同时,民主生活会也是对一段时期以来,班子和成员执行中央、地方和部门要求,对行使权力过程的反思和监督,是清除党内政治灰尘的有力武器。对此,纪委监委下大力气监督民主生活会开展情况,及时掌握班子政治生态以及有关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发现和纠正班子在落实“两个维护”中存在的温差、落差和偏差,是坚守政治机关本质属性的必然要求,是履行监督第一职责、首要职责的应有之义。

日前,天津市纪委监委开展专题调研,梳理民主生活会监督实践,探索加强民主生活会监督方式方法。


明确民主生活会监督的职责定位

监督理念。监督并非“督导”,相较于督导,更多要体现为一种来自外部的倒逼机制,主要是通过对照民主生活会要求和相关党纪党规,指出民主生活会的违规点,及时纠正民主生活会的违规偏差,对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促进民主生活会沿着正确方向和主题进行,不断增强斗争性和战斗性,着力避免和解决随意化、平淡化、娱乐化、庸俗化等问题。而督导工作,侧重于督促、指导和引领,在具体工作中,体现在对如何开好民主生活会进行全面部署、提出具体要求,作出相关解释等。二者的理念不同,决定了工作着眼点和方式方法的不同。

监督切入点。主要是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从维护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严肃性的角度切入开展工作。一定意义上说,有什么样的党内政治生活,就有什么样的党风政风,党内政治生活越严肃,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越给力,党风政风社风民风就会越清明。所以,监督不能局限于单纯组织、指导有关党组织开好民主生活会,而在于发现和指出问题,纠正违规偏差。

监督内容。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日常掌握的线索或政治生态情况,对有关职能部门民主生活会从程序到内容上进行监督。同时,通过监督民主生活会获取的相关信息,与平常掌握的情况进行对比印证,对该地区总体情况做出进一步了解和研判。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民主生活会,是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直接监督,必须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

实践中,纪检监察机关往往与同级党委的组织部门共同监督和督导民主生活会,在工作格局上双向施压、同向发力,在监督对象、工作目标上有高度一致性,不存在接受谁的领导或领导谁的问题。纪检监察干部要立足职能,在保持相对独立思考和研判的基础上,会同组织部门共同审议提出监督意见。

明确民主生活会监督的关键点

收集有关问题线索,加强分析研判。收集召开民主生活会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所在地区(系统)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不担当不作为等情况,收集反映班子和成员信访举报情况以及当年受到约谈函询、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和问责情况,收集巡视报告及巡视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等等。以上述为依据,审核班子和个人的对照检查材料,是否体现了当前反映的突出问题,是否将有关问题特别是组织函询、诫勉等问题说清楚,督促班子和成员做好自我监督,做到直面问题、深刻查摆、认真反思,为下一阶段的相互监督、相互批评,奠定基础。

加氧加压,烧旺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炉火”。党内政治生活是“熔炉”,“炉火”烧不旺,就需要纪检监察机关用监督“加氧加压”。当前,在始终坚持党内政治生活目标前提下,要着力突出民主生活会的战斗性,避免“抹不开面子”“拉不下来脸”,走过场式的民主生活会。实践中,一看主要领导是否真正起到带头作用,着重监督一把手能否树立高标准,开好头、定好调,同时还要重点监督其他班子成员和重要岗位的同志,能否发挥承上启下作用,为整个批评和自我批评过程“打好底”,营造出持续升温的氛围。二看约谈函询、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和问责等情况是否与掌握的材料一致,防止“犹抱琵琶半遮面”等现象。三看相互批评是否有战斗性,看是否营造有平等交流氛围,避免把职务称呼带入党内生活;看讲问题是否见人见事见思想,防止以业务问题代替思想和政治问题;看班子成员整体党性修养水平,是否能够把握好相互批评的度,是否真红脸真出汗,同时也要保证团结不散,努力做到增强战斗性、不失战斗力。

坚持独立思考,发表监督意见。民主生活会结束时,参加监督工作的纪检监察干部,既要与组织部门互通意见,也要进行有针对性的点评,要从查摆问题是否开门见山、直指要害,原因剖析是否深刻反省,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否真刀真枪有“辣味”等方面进行客观点评,督促班子成员及时认识和修正党内政治生活的不足,进一步增强监督和接受监督的意识。

及时监督检查,促进整改落实。民主生活会的效果在于查摆问题的落实落地。纪检监察机关在加强日常监督基础上,要对整改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对整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或成效不明显的,采取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约谈、通报等方式予以督促,问题严重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查摆问题不够全不够深。监督民主生活会首先要聚焦查摆问题情况,结合日常监督掌握情况审核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调研发现,有相当数量的单位虽然围绕重点问题进行了对照检查,但查得不够全不够深,存在走过场现象。如,有的单位虽然能将问题查摆出来,但以问题为着眼点,从加强党性修养、强化政治建设的角度深入剖析还不到位,个别单位还存在简单扣帽子、对问题含糊其词等现象。又如,有的单位发言材料没有按照规定说明个人有关事项,没有针对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全面、谈透彻。

剖析原因不够准不够透。调研发现,个别地区和部门在对查摆出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时,有意回避主要因素,甚至个别原因剖析的内容表述仍与问题查摆部分类似。有的原因分析与查摆问题的关联性不强,内在逻辑不严密,没有按照要求结合岗位职责,把思想状态摆进去、摆到位,蜻蜓点水、浮于表面。如,有的民主生活会材料凡事都往“学习不扎实”“宗旨不牢固”“担当精神不足”上靠,分析有轮廓、没相貌。又如,个别干部还存在“万能”原因、“模板”式分析,几次民主生活会材料的原因部分基本趋同。

相互批评不够辣不够多。调研发现,当前民主生活会“炉温”不足现象一定程度存在。总体上看,一把手能做到以身作则,但相对来说,带动作用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如,有的存在“上对下‘放得开’,下对上‘放不开’,平级之间‘抹不开’”的现象;有的存在以工作建议代替党内政治生活批评建议的现象,不能结合民主生活会主题见人见事见思想;有的存在仔细斟酌说和气话的现象,个别单位仍以“姓氏+职务”的方式进行,党内生活平等的同志关系没有真正体现。

整改措施不够实不够细。开展民主生活会监督,关键是监督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解决实际问题。调研发现,有的单位存在“重问题查摆,轻措施整改”倾向,有的领导班子整改措施存在“思路多举措少、表态多抓手少”问题,有的领导干部个人整改措施比较笼统,只提要在哪些方面下功夫,却不提如何下功夫,针对性、操作性、可行性相对欠缺。

提高民主生活会监督实效的建议

强化沟通协调,明确工作要求。一方面,加强与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的沟通,及时提出监督的重点内容、方式等,明确分工职责,形成共识,体现在下发召开民主生活会通知中,为监督工作奠定基础;会前、会中和会后的监督,要与组织部门达成一致的工作标准,避免由于沟通协调不到位而出现工作发散现象。另一方面,加强与被监督单位的沟通,进一步明确监督的重点和要求,便于被监督单位落实,避免“不教而诛”。

突出重点体现特色,监督有所侧重。在与组织部门分工协作基础上,要集中“火力”,重点围绕问题线索、日常监督中掌握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足“监督文章”。通过谈心谈话、征求意见、相互批评等环节,努力对已掌握的线索或情况进行精准深入研判,在反复对比印证中进一步聚焦重点人重点事;督促参会人员在班子成员监督下对谈话函询、问责的事项进行说明,进一步验证答复真伪,同时对所有班子成员进行举一反三式的警示教育,以点带面,以案促教。

做好综合研判,延长监督触角。要进一步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政治生态窗口作用。开展监督既要就事论事,也要见微知著。要把会下掌握的情况放到会上来分析,把会上反映的问题放在整个地区或单位的政治生态状况中来看待,把前后几次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措施进行比对,持续跟踪整改落实情况。要系统全面地综合研判相关党委(党组)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履行“两个责任”、秉公用权和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等方面的情况,不断写实描细政治生态,为科学监督、精准监督提供重要保障。(天津市纪委监委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