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近期查处多起金融监管领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严惩“监守自盗” 扎紧制度笼子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江苏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亓新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而在不久前,广东省人民政府原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刘文通也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处分。记者梳理发现,近期有多名金融监管领域干部被查,折射出持续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的决心。

银保监会、证监会、地方金融办,是我国开展金融监管的重要力量。部分金融监管领域干部却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为自己谋利的工具,通过利用内幕信息炒股、违规持有原始股、权力寻租等方式“借权生财”。

金融监管领域干部在工作中常常会接触到一些市场内幕信息,相关部门对这些信息的获取和使用有严格规定,但少数干部却打起了利用内幕信息炒股谋利的“歪主意”。刘文通就在证监会认定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利用其控制的六个账户大肆购买股票,事后违规获得利润分成5606.46万元。

党纪处分条例规定,严禁党员干部违反有关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部分金融监管领域干部却利用自身职务便利,违规入股非上市公司,获得企业原始股权,享受股利分红。长沙市金融办原副主任周练军利用行使职权中获取的信息,违规与工作上有联系的服务对象合作投资、收受大量非上市公司股份,以看似隐蔽的方式从中获取巨额利益。

利用手中权力寻租也是部分金融监管领域干部违纪违法的典型手段。金融办拥有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牌照审批权。天津市金融办原主任杜强就看准了这块“肥肉”,利用职务之便,为多人在安排工作、公司审批、项目融资、银行设立等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相关人员财物约700万元。

除手段多样外,金融监管领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还呈现出一些其他特点。如,涉案金额巨大,有的达到上千万甚至上亿元;政商关系不清,违纪违法行为常涉及金融企业,党员干部甘于被“围猎”;呈现家族式腐败特征,有的甚至一家人“靠金融吃金融”,“前门当官、后门开店”等。此外,随着金融创新力度的加大,金融监管领域腐败问题的手法和形式也更加隐蔽多样,给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带来新的挑战。

监督别人的权力,却用来监守自盗,在引发寻租腐败问题的同时也给正常金融秩序带来不利影响。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提出,“紧盯重大工程、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行业的监督,加大金融领域反腐力度。”加强对金融监管领域干部的监督,正是全会部署的题中之义。

记者注意到,今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金融乱象背后的利益勾结和关系纽带,严肃查处货币信贷、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严惩金融监管机构“内鬼”。如,驻中国证监会纪检监察组会同山东省纪委监委,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徐铁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审查调查。

清除金融监管机构的“害群之马”,同时还要完善监管制度,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银保监会研究制定非公务交往事项报告制度,严肃与监管对象机构和个人的日常交往行为,严格执行已出台的公私分开、履职回避和监管问责办法;贵州、重庆等省(市)纪委监委强化对省(市)管金融企业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和指导,督促针对典型问题深化以案促改、完善规章制度。

惩治力度不断增强,制度之笼越织越密。对于金融监管领域干部来说,一定要牢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道理,规范运用手中权力,从前车之鉴中吸取深刻教训,切莫因心存侥幸而跌倒。(记者 毛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