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组织领导 形成改革合力

——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系列解读之二

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加强党的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试点工作积极稳妥、依法有序推进”。

此前不久,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也明确指出“加强党对试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要求试点地区各级党组织担负起主体责任,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

不论是《决定》还是《方案》,都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可谓抓住了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的关键,为确保改革蹄疾步稳、取得实实在在成效指明了方向。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只有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才能有序推进。一方面,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涉及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只有党的统一领导才能为其指引正确的前行方向;另一方面,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机构设立、职能调整、人员配置等难点问题,需要人大、组织、政法、编办等单位协同配合,只有强化组织领导,才能统筹各方,形成合力。

千难万难,地方党委重视、一把手重视就不难。近日,本报刊发《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综述》,对北京、山西、浙江试点工作进行了系统总结。从试点情况看,三省市之所以圆满完成试点任务、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重要经验就包括各级党组织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发挥领导小组指导、协调和服务作用;试点地区党委负主责、纪委负专责,充分发挥“施工队”作用。特别是党委书记站到改革第一线,亲自挂帅、亲力亲为,对改革难点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重点研究、认真解决,确保了试点工作一步一个脚印扎实推进。

在全国推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中央交给地方的重大政治任务。试点地区各级党组织要吃透中央精神,学习借鉴京晋浙三省市改革试点的好经验,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确保改革试点迅速有序推进。

成立工作小组,加强指导协调。试点地区要按照《方案》要求,尽快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始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根本遵循,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重大事项一律报中央决定。抓住转隶这个关键环节,加强对重大问题和市县改革的研究指导,保障改革既积极有力、又稳妥有序。

提高政治站位,夯实主体责任。试点地区承担着为监察体制改革探路的重要使命,必须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推动形成党委牵头抓总、纪委主抓直管、各相关领导机关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试点地区党委要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党委书记要站到改革第一线,当好“施工队长”。地区纪委要细致谋划、扎实推进,做好试点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人大、组织、政法等各有关单位也应各司其职、协调配合,确保如期完成试点任务。

监察委员会是全新的反腐败工作机构,在完成转隶组建后,各级党委还应切实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对纪委、监委工作的领导,推动形成监督、调查、处置的运行机制,并研判问题线索、分析反腐形势、把握政治生态,充分发挥反腐败机构的职能作用,以惩治腐败的实际成效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记者:张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