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即开工 办好留置“第一案” ──全市监委挂牌后首例留置案追踪

8月8日,胡亚东贪污公款一案在宝坻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胡亚东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这是宝坻区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实施留置措施的第一案,也是全市监委挂牌后留置第一案。

被告人胡亚东,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引滦分公司人力财务部出纳,2013年1月至2017年12月,其利用管理、经手单位账户及现金的职务便利,通过伪造票据、虚增支出等方式,侵吞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2500余万元。胡亚东既不是党员,也不是单位的领导干部。监委成立之前,不是纪委的监察对象。

今年1月11日,宝坻区监委正式挂牌成立,实现对全区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1月23日,即按程序立案调查胡亚东案件。

“必须严格依法依规办理,确保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真正显现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成效。”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市纪委监委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对该案予以全程指导。

挂牌即开工、转隶就履职,宝坻区监委第一时间挑选精兵强将,组成调查队伍,由分管案件的区监委副主任牵头,区检察院转隶的原反贪局副局长亲自上阵。

“违法问题线索怎么管理归集?”“审理部门如何既审理违纪问题,又审理违法问题?”……随着案件查办的展开,一个个现实难题摆在办案人员面前。压力、困难没有成为障碍,反而激起了新机构、新人员的斗志和担当。

宝坻区纪委监委积极试用留置措施,综合运用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调查措施,迅速锁定关键证据。同时,及时研究制定监察工作办法和专案线索处置程序,对立案审查、线索处置、留置措施等关键环节和工作流程进行细化,研究设计了19项文书文本。审理提前介入,对证据客观性、合法性、关联性严格审核把关,对涉嫌贪污的犯罪事实进行细致审查,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4月9日,宝坻区监委对该案调查终结,移送宝坻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一个普通工作人员,贪污巨额公款,并持续长达五年时间,背后究竟存在什么问题?专案组通过缜密的外围调查、核实发现,该公司其他3名财务人员置财务制度于不顾,审核不把关,签字走过场,循“惯例”、走“捷径”、图“方便”,给贪污行为留了“后门”。最终,宝坻区纪委监委对这3名财务人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采取了留置措施。(记者 徐丽 刘雅坤 孟若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