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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津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体会议召开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决策部署
中共天津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体会议召开
市委常委会主持 李鸿忠讲话 张国清段春华出席
全会审议通过《天津市机构改革方案(送审稿)》,同意上报党中央审批;审议通过全会决议

中共天津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体会议会场 记者 杜建雄 摄

6日上午,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各项部署,审议通过《天津市机构改革方案(送审稿)》,同意上报党中央审批;审议通过全会决议。

会议由市委常委会主持。市委书记李鸿忠代表市委常委会就做好天津市机构改革工作讲话,并对《天津市机构改革方案(送审稿)》作说明。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国清,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春华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政治决策,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重大举措,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机构改革组织实施的指导思想和根本遵循,要切实抓好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保证改革的正确方向,增强改革的科学性、系统性、实效性。

会议强调,地方机构改革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提高政治站位,从落实“两个坚决维护”的高度,提升对深化机构改革政治性原则性的认识;从巩固加强党的领导的高度,提升对深化机构改革全局性战略性的认识;从上层建筑只有适应经济基础才能更好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高度,提升对深化机构改革根本性长远性的认识;从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的高度,提升对深化机构改革现实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部署要求上来,不断增强推进机构改革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

会议要求,要突出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这一政治主题,正确处理机构改革的政治目标和效率目标的关系,按照系统化原理,优化协同高效科学设置机构职能,全面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组织实施总原则,严格执行机构改革的有关具体政策规定和要求,确保按时限高质量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会议强调,顺利完成我市机构改革工作,是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交给我们的政治任务,是对我们的政治检验。要坚决践行“四个意识”“两个坚决维护”,自觉推进改革,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尽职责,做讲政治的知行合一者,坚定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事业为上的精神境界推进改革,勇于担当,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以攻城拔寨的革命精神推进改革,严格按照目标时限、任务要求和动作规范精准实施、坚决落实。以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改革,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正确对待岗位职务调整变化,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接受组织考验,积极拥护改革、支持改革、投身改革,确保干部队伍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以严明的纪律保证推进改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对违反纪律规定的,严肃追责问责。坚持“两不误、两促进”统筹推进改革,始终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确保日常工作无缝对接、正常运转。

市委委员、市委候补委员出席会议,不是市委委员、候补委员的有关市领导和各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列席。(记者 魏彧 于春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