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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执纪执法贯通 有效衔接司法

近日,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在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旁听席上,坐着40余名来自婺城区纪委监委的纪检监察干部,他们认真聆听了包括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以及被告人最后陈述的整个庭审过程。“台前”观摩庭审,“台后”补漏提升——这是婺城区纪委监委适应改革需要,推动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的生动实践。

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工作报告要求,整合规范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法规制度,完善审查调查转换衔接办法,完善监察调查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动形成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体制机制。

如何在执纪执法中把纪律和法律“两把尺子”结合起来、贯通起来,使执纪审查与依法调查有序衔接?海南省纪委监委先后出台了17项内部工作制度和12项外部衔接制度,规范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审理和内部监督等各项工作流程,对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统一受理、统一决策、统一处置。

“如今,我们查处职务犯罪案件从立案到判决平均用时157天,办案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这都依托这些制度的出台。”海南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上海市纪委监委把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作为纪检监察工作流程设计的主要着力点。在线索处置方面,实行“两轮研判、合并报批”,先由相关部门进行首轮集体研判,提出初步核实的处置意见,没有进入初步核实的问题线索则分流至对口监督部门进行第二轮研判。两轮研判意见汇总后,报委主要领导批准,或提请召开监督执纪监察专题会议研究决定。通过内部流程重塑,既强化了部门协同,也实现了权力制约。

为确保执纪执法贯通,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先后出台了《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办法(试行)》《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流程图》《自治区纪委监委机关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范》等六项制度,规范执纪监督监察等工作。这些举措为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严惩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提供了坚强保障。柳州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该市融水苗族自治县公安局拱洞派出所原副所长覃荣基充当赌头“保护伞”一案就是典型。

据介绍,柳州市纪委监委接到信访举报后,根据相关规定,立即指派工作组和融水苗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联合开展调查,同时协调市、县两级检察院提前介入。联合调查组充分利用侦查手段开展调查,迅速掌握了覃荣基收受贿赂的事实。最后,覃荣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有关涉嫌受贿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通力协作,通过完善制度机制、细化程序节点、明确证据要素、规范措施使用等,完善监察调查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不久前,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婺城区委原副书记、婺城区原区长郭慧强受贿案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中,有关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和公安、检察、审判等机关深度协作。

高效的协作,得益于浙江省纪委监委与有关方面出台的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加强协作配合等7个方面文件,这些文件逐一细化明确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的协作机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审判机关疑难案件协商沟通机制等,打通了衔接堵点。

不止在浙江,为确保职务犯罪案件从监察机关立案到审判机关作出判决无缝衔接、流转顺畅、规范高效,天津市纪委监委从规范监察与诉讼程序衔接工作流程着力,出台了《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配合意见》等“1+4”配套制度,明确管辖范围、调查协助、移送司法对接、留置与强制措施转换等内容。云南省纪委监委协调省委政法委等部门出台了“2+8”系列制度规范,形成了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有序对接、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既相互配合又相互监督制约的有效机制,实现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工作提速、提质、提效。(李张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