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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容”“纠”并举 为干部干事创业树立“风向标”

编者按

2021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围绕现代化建设大局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为天津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推动“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即日起,“廉韵津沽”网站陆续推出“2021年亮点工作”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图为滨海新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开展回访教育。(滨海新区纪委监委 供图)

“根据《滨海新区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本委决定,对尚成海等4名同志予以容错免责。”当滨海新区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宣读完决定,尚成海等人心情十分激动,悬了许久的心终于落了下来。

2021年6月,滨海新区纪委监委收到一封举报信,反映北大港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主任尚成海涉嫌违反工作纪律,对秋蝗防治项目涉及的100万元资金未履行招投标手续。滨海新区纪委监委迅速进行核查,却发现其中另有隐情。

时间回溯至2018年8月下旬,频繁降雨导致北大港湿地蝗虫快速生长,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很可能导致“飞蝗摇翅,土蝗扩散”的严重后果。情况紧急,时任滨海新区农委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对秋蝗防治项目涉及的100万元资金不履行招投标手续,由北大港湿地管理中心启动应急防治。

区纪委监委在核查中发现,虽然举报信反映的大额资金未履行招投标手续的行为属实,但鉴于当时治蝗工作形势严峻、情况紧急,区农委和北大港湿地管理中心为保护国家利益采取果断措施,本着担当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职,未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这种情形符合“三个区分开来”的工作要求,适用滨海新区容错免责实施办法的有关条款,经过集体研究,按照程序向区委提出容错免责建议。

近年来,滨海新区纪委监委坚持既督促党员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履职,又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2021年,对6名党员领导干部予以容错免责,进一步释放出“执纪必从严、尽职可容误”的信号,打消了干部“多干多错”的顾虑,激发干事创业内生动力。

“容”有依据、“免”有章法。滨海新区容错免责实施办法详细对哪些可“容”,哪些不可“容”,怎么“容”,作出了明确规定,提高了容错免责的操作性和规范性。

区发改委制定了包括产业发展基金、固定资产投资、价格管理等9个重点领域的容错免责清单;自贸试验区制定出台《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实施细则》,进一步鼓励先行先试,激发创新活力;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委将“在外出招商工作中,确因相关原因无法婉拒项目方提出用餐接待的”情形纳入容错免责内容,将“以‘亲商’为名公款吃喝、旅游和参加各种高档消费娱乐健身等活动”等列为干事“禁区”…… 滨海新区各单位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梳理容错免责事项,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备案清单,划清“容”的边界。

此外,为打消干部“容了也是错”“不再受重视”的顾虑,滨海新区纪委监委通过走访有关单位党组织、电话回访等形式,动态了解容错免责后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对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大胆向党委提出使用建议,为担当干部吃下“定心丸”。

“坚持‘容’‘纠’并举,约束与激励并重,切实让党员干部体会到了监督执纪的温度,营造了‘组织为干部担当、干部为事业担当’的浓厚氛围,充分激发了广大干部投身滨海新区‘二次创业’的热情。”滨海新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