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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健全“四账一书”工作机制 实现履责全程留痕

2015年8月以来,河东区在12个街道和20个委局探索实施“四账一书”工作机制,通过采取记账、晒账、查账等措施,强化了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责意识,细化了履责措施,取得了初步成效。今年,按照市委《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修订完善了“四账一书”工作机制,将“两清单”与目标责任书相融合,用“四账”体现出履责痕迹管理,突出标准化、具体化、常态化和实效化的特点,将“四账一书”工作机制作为河东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有效抓手。

结合各自责任,规范履责内容,实现标准化

河东区“四账一书”工作机制中的四账包括《党委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记实台账》《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记实台账》《党委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记实台账》和《纪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记实台账》。一书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目标责任书》,一个责任主体一份目标责任书,包括党委领导班子、党委主要负责人、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纪委。每份目标责任书都是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任务清单和签字背书组成。“四账一书”紧扣《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中明确的党委领导班子、党委主要负责人、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纪委所承担的各项责任,准确把握、理解和体现4类责任主体“我的责任是什么”、“我要怎样落实责任”、“围绕落实责任我做了哪些工作”的思路,本着简便易行、便于操作的原则,以填写履责情况报告单的形式对4类责任主体履责事项进行记载,并对履责情况报告单的样式、内容、时限和管理要求进行了规范,做到一事一报告,及时填写。

明确相关要求,细化工作流程,实现具体化

河东区委统一编印制作目标责任书和记实台账手册,实现每个领导班子一册,每名领导干部一册,按年度进行记录。在使用记实台账手册过程中,规定要坚持四个原则:一要“自己记”。谁履责谁记录,不准请他人代劳,防止责任追究时推责扯皮。党委班子的记实台账由各单位党委办公室明确专人记录,党委书记审定,每次都要签字背书,以示负责。党委主要责任人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的记实台账平时由党员领导干部本人记录和保管,每年年底上交各单位党委办公室统一保存,按年度进行归档管理。二要“及时记”。要求事后马上记,遇特殊情况来不及马上记的要在一周内追记。三要“如实记”。既要记工作过程,也要记工作效果;既要记提要求、抓落实情况,更要记发生、发现、解决的问题情况;要全面、客观、真实、一事一记,把履责时间、地点、对象、方式、反响、效果、问题记详实。四要“重点记”。记实台账手册主要由目录和履责情况报告单组成,4类责任主体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应负的责任,在履责情况报告单中重点记录对照自身所列的“两个清单”,所采取的措施和工作结果。

加强监督检查,推动责任落实,实现常态化

区纪委、各街道纪工委、各派驻纪检组加强对“四账一书”工作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通过“两审查、一抽查、年终检查”的方式,强化监督,推动责任落实。“两审查”就是党委主要负责人定期对党委班子成员履责情况报告单填写情况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纪工委书记、派驻纪检组组长定期对党委主要负责人和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履责情况报告单填写情况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一抽查”就是区纪委每半年对各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情况进行抽查。“年终检查”就是将各单位落实“四账一书”工作机制情况纳入河东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细则。

注重结果运用,作为问责依据,实现实效化

通过履责留痕,把“四账一书”作为监督检查和问责的重要依据,既“明责”,又“履责”,不仅抓部署,更求实效,看具体落实情况,真正做到履职尽责能证明,责任追究有依据。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考核纳入全区绩效考评体系,得分按比例计入绩效考评。考核评为优秀的单位经区委常委会审定后在区纪委全会上进行通报表扬。考核结果排名后2位的单位,由区委书记和区纪委书记约谈主要负责人;排名后5位的区级党委部门和有关群众团体、排名后5位的政府部门,由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约谈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的,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对在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要按照职责权限核实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