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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出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移送和反馈暂行办法

近日,河东区出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移送和反馈的暂行办法,切实增强扫黑除恶和反腐“拍蝇”的整体性、协同性,进一步加强政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促进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无缝对接、案件查办信息的快速反馈。

《办法》规定,区纪委监委在查处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应当按照有关程序要求于5个工作日之内移送区扫黑办,由区扫黑办按有关规定移送相关部门办理,并于办结后5个工作日之内反馈区纪委监委。

《办法》明确,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和腐败问题长期、深度交织的复杂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区纪委监委可与政法机关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做到纪法衔接、协调推进。

《办法》强调,要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和审批程序开展工作,对应当移送及反馈的情况,必须及时办理,绝不允许推诿拖延、敷衍塞责、以案谋私、跑风漏气。对协作配合不力,特别是对该移送不移送或移送不及时,该反馈不反馈或反馈不及时或者无正当理由拒收问题线索,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河东区纪委监委丨责任编辑 武志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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