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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出台制度办法 加强监督工作实施

为进一步强化对全区党组织、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日前,河东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河东区纪委监委关于加强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实施办法》坚持稳中求进基本工作方针,用好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两把尺子”,用足务实管用的老方法,探索实践监督新举措,完善监督手段,增强监督针对性和有效性。从“监督内容、职责、方式、职能及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明确,为推动执纪监督职责“破题”工作落地奠定基础。

《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执纪监督室、审查调查室和派驻(派出)机构的监督工作职责,明确党风政风监督室统筹协调、定期汇总、分析、报告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等工作职责;案件监督管理室主要负责对执纪监督室、审查调查室和派驻(派出)机构问题线索及相关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执纪监督室负责对联系部门和单位的日常监督,包括分析研判政治生态、监督“两个责任”落实、监督民主生活会、监督问题整改、及时处置问题线索,指导、检查、督促派驻(派出)机构落实纪检监督责任。同时,明确派驻(派出)机构与执纪监督室的工作关系,形成职责明晰、分工合理、协调发展的运转体系。

《实施办法》注重沟通衔接、强化协同配合、实现资源互补,探索建立上下联动、横向协作、同向发力的监督体系。一是统筹协调机制,党风政风监督室负牵头责任,列出监督工作要点,定期研判形势、分析问题。执纪监督室加强与被监督部门和单位日常联系,建立规范有序的情况报告制度,确保开展监督工作全区上下“一盘棋”。二是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各有关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做到信息实时共享。三是督办考核机制,加强考核运用结果,对不作为不担当、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或履行监督职责不到位的进行约谈,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予以追责问责。 (河东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