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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2.负责全市监察工作。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

3.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5.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6.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

7.完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中国共产党天津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内设27个职能厅部室,包括: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监督检查室、第六监督检查室、第七监督检查室、第八监督检查室、第九审查调查室、第十审查调查室、第十一审查调查室、第十二审查调查室、第十三审查调查室、第十四审查调查室、信息技术保障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离退休干部室、机关党委办公室。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27673.0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1931.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27673.0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1931.6万元,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27673.0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预算收入0万元、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预算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0万元、投资预算收益0万元、其他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27673.0万元,与2020年预算相比增加1931.6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056.4万元,主要用于纪检、监察、巡视等业务支出以及本部门基本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7.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等;卫生健康支出608.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1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039.7万元,包括办公费220.0万元、印刷费12.0万元、手续费1.0万元、水费42.0万元、电费240.0万元、邮电费66.0万元、取暖费291.0万元、物业管理费860.0万元、差旅费23.0万元、维修(护)费150.0万元、租赁费150.5万元、会议费21.0万元、培训费10.0万元、公务接待费2.0万元、劳务费165.0万元、工会经费84.9万元、福利费8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7.0万元、其他交通费445.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4.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739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56.0万元。主要项目是:综合服务中心硬盘购置项目440.0万元,纪检监察工作经费项目200.0万元,物业及运行经费补助项目2037.0万元,纪律审查工作经费项目960.0万元,综合服务中心运行项目3520.0万元,网站新媒体平台运维项目239.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0。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2个,涉及预算金额 13918.9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六)关于空表的说明

本部门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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