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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傅奎:交上监察体制改革满意答卷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准确落实好改革工作任务,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从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中获得根本遵循、明晰前进方向、找准方式方法,确保改革不走样、不跑偏,交上一份让党和人民满意的答卷。

从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高度统一思想认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强烈使命担当和顽强意志品质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形成并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使腐败得到有效遏制。在向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进军的路上,党中央深刻洞察以往实践中存在的反腐败力量分散、行政监察范围过窄、纪律与法律衔接不畅等问题,作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改革试点在全国各地推开的战略安排。这是直面问题、对症下药的重大改革创新,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奠基立制之举,必将进一步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反腐败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打下坚实基础。

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进程中,我们必须始终从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高度统一思想认识。从全局高度学思践悟,切实领悟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宝库中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等基本方略的生动实践。从全局高度对标对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按党中央划定的路线前进,按党中央设计的蓝图施工。从全局高度凝心聚力,凝聚改革共识,将行政监察、预防腐败和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工作力量高效整合到合署办公的纪委监委,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合成反腐败的“铁拳头”,坚定不移将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将坚持和加强党的统一领导贯穿改革全过程

我们要将坚持和加强党的统一领导贯穿于改革工作全过程。一方面,始终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推进改革工作。湖南省委有效落实主体责任,成立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制定详细的改革试点实施方案,选好配强监察委员会领导班子,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省委书记杜家毫站在改革第一线靠前指挥,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对关键环节和重点难点问题及时作出决断,当好“施工队长”。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纪委坚决担当牵头抓总职责,按照任务清单一项一项抓落实,各级各部门积极履职、通力协作,确保了省、市、县三级监察委员会在元月份全部组建挂牌,改革工作踏出坚实步伐。机构组建后,进入实践完善阶段,必须继续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坚持党委负主责、纪委负专责不松懈,使各项工作自始至终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有序推进,取得更多实效。另一方面,通过改革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改革的重要作用之一,是从组织形式、职能定位、决策程序等各个方面,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使各级党委对纪委监委工作的领导由原来侧重“结果领导”转变为“全过程领导”。我们要按照十一届省纪委三次全会的工作部署,建立各级党委分析研判本地区政治生态状况、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制度,对本级管理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审查调查和处置的决策严格把关。各级监察委员会要自觉在党委领导下行动,重要检查活动、重大案件立案和处置情况要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确保党牢牢掌握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权。

准确把握监察委员会是政治机关的根本定位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表明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一体两面,都属于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确立了监察委员会实质上就是反腐败工作机构,和纪委合署办公,代表党和国家行使监督权,是政治机关,不是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清晰定位。

监察委员会是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将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放在首位,把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情况作为监督重点,突出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时刻不忘党中央作出的“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的郑重承诺,确保监察委员会组建后反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切实做到凡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都严肃认真对待,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都坚决纠正,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在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过程中,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纪律挺在前面,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用好第一种形态做起,抓早抓小,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防患于未然;重视对一个地方、一个系统、一个单位政治生态的整体把握,下大力气“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全力实现政治生态的根本好转。

坚决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习近平总书记一贯强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强调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早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总书记指出纪委派驻监督要对党和国家机关全覆盖,巡视监督要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此次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总书记再度提出全覆盖要求,强调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这是继派驻全覆盖、巡视全覆盖之后,对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的又一新的探索,是确保监督没有空白地带的重大组织和制度创新。

全省各级监察委员会要坚决落实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的任务。扩大监察范围,改革后,全省监察对象涵盖了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延伸到行使公权力的神经末梢,监察对象大幅增加,要确保将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置于有效监督之下。丰富监察手段,监察委员会负责对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并作出相应处置。延伸监察触角,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实现监督全覆盖。驻在部门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由派驻机构根据授权对驻在单位管理的行业、系统实施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通过强化派驻纪检监察组的“探头”意识,盯住人、看住事,把监督的触角延伸到前端。同时,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加强对基层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使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切实加强。

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不断完善自我监督机制

各级纪委监委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专责机关,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这是确保监督权力正确行使的重要前提,也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我们要时刻牢记“在行使权力上要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要严之又严”的要求,回应党内关切和群众期盼。坚定扛起自身建设的主体责任,把加强自身建设作为履职尽责的基本前提,抓好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和纪律审查组、调查组等临时党支部建设,自觉尊崇党章,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全面加强党组织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落细落实教育管理监督责任。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自觉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建立健全监督制约的制度机制,加强监察机关与执法、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机制建设,形成执纪监督、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坚持处置问题线索、确定审查方案、采取审查措施、协调审理与审查意见均由集体研究决定,形成有效的制约制衡。严格执行宪法、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对线索受理、初步核实、立案审查等关键环节进行经常性检查,规范措施使用、调查取证等工作。自觉接受党委监督,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健全司法监督机制,拓展社会监督渠道,自觉置身各方面监督之下,使监督执纪权力始终在制度的笼子里规范有序运行。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问题,以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坚持刀刃向内,严肃清理门户。不折不扣执行湖南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十不准”等纪律规定,严明审查调查纪律,实行“一案双查”,突出抓好对跑风漏气、瞒案抹案、以案谋私、违规处置涉案款物等问题的查处。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问题,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护短,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湖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察委员会主任傅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