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文字头条 > 正文

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二督导组向天津市反馈督导情况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二督导组日前向我市反馈督导情况。中央第二督导组组长张志军与市委书记、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组长李鸿忠见面沟通,向市委移交反馈意见、重点案件线索和追责问责问题清单,并在随后召开的天津市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意见反馈会上通报督导情况。李鸿忠作表态发言。

张志军在反馈时指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启动以来,天津市两级党委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把教育整顿摆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高位推动、持续发力、攻坚克难,政法队伍政治生态不断改善,纪律作风不断转变,素质能力不断增强,执法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为民办实事不断升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新变化新风貌新气象。总的看,天津市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完成了目标任务,取得显著成效,达到了预期目的。

从督导情况看,天津政法队伍建设存在四个方面问题:一是区委党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有的区级党委领导政法工作力度不够,有的区党委政法委作用发挥不够到位,统筹监督的合力未能形成,重点人员交流轮岗没有实现全覆盖。二是政法队伍整肃的艰巨性和长期性不容忽视,极少数领导干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执法司法不公问题仍然存在,一些人执法司法不廉。三是政法队伍政治生态基础仍不牢固,存在死角盲区和薄弱环节,一些地方码头文化、圈子文化、好人主义尚未根除,“潜规则”仍然盛行,“四风”屡禁不止。四是政法队伍纪律作风存在不严不实问题,一些干警缺乏宗旨意识和为民情怀,一些干警执法司法不作为,一些政法干警对执法司法瑕疵不以为意,不重视程序规范。

张志军强调,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的决策部署,针对教育整顿中查摆出的政法队伍思想、政治、组织、作风不纯等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扎实整改、务求实效。把政法队伍建设与修复和净化政治生态、常态化扫黑除恶、加快依法治市进程、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结合起来,统筹协调、一体推进。

针对督导发现问题,张志军提出八点意见建议:一是始终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二是持续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三是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四是不断强化执法司法权力制约监督;五是加强政法干部交流轮岗;六是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常态化;七是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八是统筹抓好巩固拓展第一批教育整顿成果、第二批教育整顿衔接谋划、“七一”安保维稳等下一步工作,以坚决守好首都政治“护城河”的成效,全面检验和巩固教育整顿成果。

李鸿忠在表态发言时说,中央督导组的反馈意见,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的部署要求,我们要认真抓好落实。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一针见血、精准深刻,找准病灶、切中要害,让我们深受教育和警醒。我们坚决认账领账、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一定深刻反思、严肃对待、坚决整改。中央督导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政治站位高、药方开得准、工作要求严,对我们深挖病根、精准发力、解决问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全市上下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用中央督导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实际成效体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李鸿忠对不折不扣抓好中央督导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提出要求。一是强化政治担当抓整改,从旗帜鲜明讲政治的高度,增强政治自觉、强化政治担当、扛起政治责任,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态度、坚决有力的工作举措、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决抓好整改落实,以强有力的政治执行力确保整改见底到位、落实落地。二是压紧压实责任抓整改,市委承担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列清单、定措施、明责任、设时限,层层传导压力,形成整改落实的闭环体系。各区委、各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把中央督导反馈意见整改作为重要工作,主动对号入座,立行立改、不等不拖,坚决克服“过关”思想和“交差”心态,确保整改取得实效。三是聚焦“人事因制”抓整改,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刀刃向内、刮骨疗毒,涉及到的“人”,一查到底,决不手软,涉及到的“事”,逐件逐条清查到位,深刻分析问题根源,找准症结所在,在完善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努力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四是统筹重点任务抓整改,按照中央部署认真开展“回头看”,把整改落实与建党百年安保维稳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融入政法队伍建设各环节各方面,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扎实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等工作,坚决筑牢首都政治“护城河”,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会上,市领导赵飞、董家禄、李静、宫鸣和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结合各自工作领域,就抓好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作了表态发言。

中央第二督导组全体成员,市领导喻云林、邓修明、连茂君,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成员及其办公室负责同志,各区区委书记,市级指导组组长,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魏彧 于春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