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津廉e语 > 清风时评 > 正文

我看全面从严治党②:制度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支撑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把制度治党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统筹谋划和部署,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进一步夯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2016年是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化的一年,其鲜明特征即是制度治党,彰显制度的治党效应。依观察,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密集出台,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全面发力,一系列具有基本性、关键性、标志性的法规制度相继问世,全面从严治党进入制度治党的“快车道”。而2016年则代表着制度治党的成熟期,若干最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相继制定出台或正式施行,这在党的发展历史上是少有的。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把制度建设提到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高度,重视制度的治党功能。在理论上,制度治党应该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制度的制定,包括制度的设计思路和整体规划;二是制度的执行,执行的难度要远远大于制定。2016年制度治党之所以说是“成熟”,其关键在于日益成熟的执政理念孕育出更加成熟的管党治党模式,制度治党在这两个方面都有了新的突破。制度治党从政治承诺递进成政治部署、再释放出治党成效。

从顶层设计角度看,制度治党思路、原则以及要求更加明确。早在2014年8月,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明确55项具体制度的建设任务。根据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制度治党要健全完善制度,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要对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进行总结,看哪些经过实践检验是好的,必须长期坚持;哪些可以进一步完善并上升为制度规定,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哪些需要结合新的情况继续深化。这说明,制度治党要以问题为导向,着力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制度治党的生命力在于既来自现实拷问和实践发展,要回答和解决现实问题,也来自历史传承和执政经验,要继承和汲取一切优秀的政党政治成果,发挥全面从严治党政治优势,提升全面从严治党的能力和水平。

从推进进程角度看,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越扎越密,充分体现从严治党的全面性。在监督方面,修订《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提出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为发挥党内监督的作用提供制度依据。在执纪方面,正式施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六大纪律”体系,明确执纪的重点和方向,开列负面清单,划出行为底线。在问责方面,出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明确了问责主体、对象和结果以及6种问责情形,强调实行终身问责和曝光典型问题。这些党内法规制度之间相互呼应、相互配套,把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规范贯通起来。至此,监督、执纪、问责有了新的制度依托,制度治党不再是一句空话。

从落实执行角度看,重在唤醒管党治党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显现制度治党威力。根据制度治党要求,有权必有责,失责必问责,所有党组织都有管党治党责任,要求细化责任、层层传导压力。依观察,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同时,制度治党同向发力,各级地方政府根据中央党内法规制度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一系列实施制度。制度治党深深地嵌入各级党组织的责任体系和公共权力的运行体系。为了保证制度执行,在推进基本性制度建设的同时,推进程序性制度建设,对监督、执纪、问责等提出程序性要求,要求完善执纪审查的工作规范。所有这一切,都在2016年成为一个个工作亮点。

制度治党永远在路上。制度治党实现了面向现实与谋划未来的有机统一,反映了继承与创新的有机统一,形成了新的管党治党工作布局,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新的政治保证。(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