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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反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 严惩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原标题:【在正风反腐中增强群众获得感】把反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 严惩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通知》指出,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工作报告中,把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作为2018年重点工作之一,要求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腐败,坚决惩治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扎实成效取信于民。

今年2月,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意见》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要求,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仗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3月25日至27日,赵乐际在云南省调研时再次强调,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坚持不懈与腐败作斗争,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扎实推进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要把反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惩治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出新招实招硬招,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坚决查处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拓宽举报渠道 着力发现问题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拓宽举报渠道,认真受理有关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反映,提高发现问题能力。

云南省纪委监委对惩治涉黑涉恶腐败作出安排,形成了“一纪要两报告一通知一台账”制度。要求各州(市)纪委与同级政法机关主动对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深挖细查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把打击“保护伞”与查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同步侦办、合力出拳、挖根断源、完善机制,既重治标、又谋治本,铲除滋生黑恶势力的土壤,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北京市纪委监委发挥12388热线作用,利用“党风政风监督热线”公众互动平台和“清风北京”微信公众号等,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对全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全面排查梳理。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地区开展专项巡视巡察,与公安机关建立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

四川省委巡视机构和市县党委巡察机构,把发现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作为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对巡视巡察机构移交的“保护伞”问题线索,第一时间组织研究、开展核查,落实跟踪核查责任,记录跟踪办理情况。在西昌市,掀起了一场专门针对“村霸”的专项整治,3个市委巡察组开展机动式巡察,“利剑”直插基层。将宣传画发放到村民家中,把现场受理信访举报的小桌子搬到街头巷尾,扩展问题线索来源,受到群众好评。

铁面执纪 一查到底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广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全省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3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近日,广东省纪委监委就通报了惠州市公安局部分民警充当涉黑犯罪团伙“保护伞”问题。惠州市公安局部分民警长期充当该犯罪团伙“保护伞”,部分民警失职渎职,涉及刑侦、禁毒等警种共21人。惠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支队长刘来发等3人为涉黑组织充当“保护伞”,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8名违纪民警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记过、留党察看2年、行政撤职等不同程度的纪律处分,2名领导干部被严肃问责。

“对重大典型涉黑涉恶腐败案件,省市纪检监察机关可提级办理、直接查办;对‘保护伞’涉案人员层级高、范围广,办案干扰多、阻力大的,实行异地交叉办案;对涉及重要岗位党员干部的,可提请省市纪检监察机关直接督办。”陕西省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扎实推进,明确要求坚决冲破“关系网”、打掉“保护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海南省建立扫黑除恶监督执纪月报制度,通过挂牌督办、交叉督查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压实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对重视不够、推动不力的督促整改。对涉黑涉恶领域重大问题线索,直接由省纪委监委提级办理、直查快办。“对涉黑涉恶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我们将立即采取处置措施,迅速组织精干力量深挖彻查,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海南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督促履职尽责 强化问责追究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扫黑除恶列为“两个责任”督导清单内容、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压实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责任。

湖北省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扫黑除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靠前指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因不担当、不作为,工作不落实,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

内蒙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督促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对重视不够、责任不清、分工不明、措施不力的,督促其限期整改。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对向黑恶势力和团伙通风报信、给案件调查工作设置阻力和障碍、为涉案人说情开脱、干预案件调查处理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从重处理。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河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高举问责利器,督促党委、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各自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责任,把责任压实到县乡、落实到基层。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致使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对相关地区和部门应发现问题而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处置不报告的;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组织领导不力、执行落实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的,以及对“保护伞”惩治不力的,坚决问责追究。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决防止“灯下黑”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严格纪检监察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对以案谋私、办人情案、跑风漏气,从严从快查处,绝不护短遮丑。

针对治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特点,山西省纪委监委抓紧加固干部队伍“底板”、补齐“短板”,认真学习宪法和监察法,提高法治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要求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严把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每个案子、每个环节都经得起检验。太原市纪委监委督促纪检监察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条件下开展工作,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及时清除害群之马,着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监察队伍。

为确保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高效推进,陕西省纪委监委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的作用,将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情况纳入季度工作通报、半年量化考核以及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强化评价激励。对以案谋私、办人情案、跑风漏气和充当“保护伞”的纪检监察干部,从严从快处理,绝不姑息。

北京市纪委监委把治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真正转变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工作措施务实有效。对执纪违纪行为坚决查处,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坚决防止“灯下黑”,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