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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办理首批监察委移送案件

(原标题——探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实战经验” 天津:依法办理首批监察委移送案件实现有序衔接)

为确保反腐力度不减,实现与监察委惩治职务犯罪工作有序衔接,天津市检察机关积极部署、快速行动,办理了监察委移送的首批案件,为职务犯罪案件司法程序的衔接和适用提供了“实战经验”。

据了解,天津市检察机关首批受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共5件6人,分布在该市和平区、静海区、北辰区等基层院;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后,检察机关决定逮捕2件2人,取保候审3件4人;目前,2起案件已经向法院提起公诉,其中1起案件已判决。

创新办案模式 依法快捕快诉

犯罪嫌疑人袁某利用职务便利,以他人名义冒领国家扶贫助困款近3万元,非法占为己有。今年3月26日,静海区监察委将该案移送静海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静海区检察院成立专案小组,创新办案模式捕诉同步,由侦监、公诉两部门办案人员共同参与阅卷、分析研究案情,同时按照最新办案程序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全力协作配合,受理当日即对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仅用4个工作日即全面完成案件审查起诉工作。

据悉,监察体制改革启动之初,静海区检察院与区监察委一同起草了《监察委调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流程》等工作规定,畅通了办案关键环节,为依法快捕快诉奠定了基础。

加强案件会商 实现有序衔接

“你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已被天津市北辰区检察院决定逮捕。这里是逮捕证,请你签字。”这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北辰区检察院首次依法对监察委采取留置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决定逮捕。

近日,北辰区检察院收到区监察委商请检察机关对孙某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的商请函。依据此前天津市检察院的规定,该院选派公诉部门两名检察人员提前介入该案调查取证工作,根据案情为区监察委调查方向提出意见,并与区监察委就案件的强制措施适用、移送审查起诉模式和证据转化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了一致意见。

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逮捕决定后,北辰区检察院通知了犯罪嫌疑人家属,并在24小时内开展了捕后讯问。通过案前会商、提前介入,使调查成果有效巩固,保障了工作有序衔接。

坚持宽严相济 采取适宜措施

对于监察委移送案件,如何保证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合适强制措施,天津市和平区检察院进行了探索。

2012年,犯罪嫌疑人褚某和仲某合谋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挪用公款40万元借给其亲属进行营利活动,后二人将挪用款项归还。2016年,二人主动向单位交代了上述犯罪事实,并先后上交利息及投资收益。日前,该案由和平区监察委调查终结,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向和平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经审查,和平区检察院认为二人系主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并已将挪用款项的本息全部归还,社会危害性较小,决定对二人取保候审,责令二人提供保证人、出具保证书,保证犯罪嫌疑人遵守取保候审纪律,并将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材料送交公安部门。

同时,为体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平区检察院决定对二人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在与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司法社区矫正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后,提出了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日前,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建议,对二人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