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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检察机关依法对窦华港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原党委书记、主任窦华港(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窦华港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窦华港,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窦华港利用其先后担任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施工管理处处长,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施工管理处处长、副总工程师、副主任,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副主任、主任,中共天津市委城乡规划建设交通工作委员会委员、副书记,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天津市多项重点工程项目指挥部负责人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