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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多举措强化派驻机构“探头”作用

今年以来,河东区纪委监委持续在六个方面下功夫,不断强化派驻机构“前哨”之责,监督“探头”作用得到初步彰显,全面从严治党持续深化。

抓机构改革。将派驻纪检组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并赋予监察职能。明确派驻机构不承担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组长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着力监督驻在部门机关党的建设,盯住“乱作为”、管住“不作为”。制定《河东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管理工作规则(试行)》,健全完善派驻机构工作运行机制,明确纪检监察职责,强化监督考核,优化任免流程,突出区纪委在干部选配工作中的意见。

抓执纪监督。加强对派驻机构开展日常监督、问题线索处置等工作的领导,明确要求各执纪监督室、审查调查室和党风政风监督室加强对派驻机构日常联系和业务指导,形成合力。指定专人对重点和疑难问题进行指导,对自主审查阻力大或案情复杂、影响较大的重要问题线索,组织交叉办案或联合办案,坚决支持派驻机构勇于监督、秉公执纪。派驻机构坚持动态分析驻在部门“树木”与“森林”情况,定期研究问题线索处置和审查调查工作。

抓廉政教育。派驻机构负责人主动深入被监督单位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年初以来,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共召开廉政会议26次、开展廉政党课20场次。督促各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参观反腐倡廉警示基地8次,组织学习典型案例通报、观看警示教育片16次。注重抓早抓小,对监督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开展日常谈心谈话79人次,筑牢廉政防火墙。

抓干部管理。制定区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综合考虑被监督单位实际状况、派驻机构人员工作经历和监督执纪业务能力三方面因素,进行人员选配,做到人岗相适。同时严把干部“入口关”,特别是政治首关,严格进行组织考察和人事档案审核等工作。同时,重点加强业务培训,在增强学习能力、监督执纪能力、执行力、改革创新能力上下功夫,着力提高派驻机构日常监督、执纪审查、依法调查质量。

抓监督考核。建立与派驻机构干部经常性谈心谈话制度,及时了解思想动态;建立派驻机构日常工作双月例会汇报制度和双周书面汇报制度,做好指导服务。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好本组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强化派驻机构工作考核和干部考核,由区纪委监委案管室牵头,相关部室配合完成对派驻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情况的考评。健全结果运用机制,把履责成效作为干部选拔、表彰奖励、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抓追责问责。对派驻机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到位,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重大问题该发现的没有发现、发现的不报告不处置,驻在部门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问题的,予以严肃问责。对不聚焦主责主业,执纪不严、违规违纪的,坚决严厉查处,防止出现“灯下黑”。(河东区纪委监委丨责任编辑 武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