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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辰区:90天完成留置至判决全流程

5月28日,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合议庭对屈店村原党总支书记孙某涉嫌贪污受贿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孙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40万元。孙某当庭表示认罪服判。

北辰区纪委监委20余名一线办案骨干“零距离、全景式”旁听庭审,强化纪检监察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提高法法衔接能力的现场“第一课”,为依纪依法履职积累宝贵经验。

“孙某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自2月28日对其采取留置,仅用24天即完成审查调查和审理处置;3月23日,对其解除留置措施移送检察机关,当日宣布逮捕,区检察院仅用16天就将该案提交法院审判;至公开宣判,仅用时90天,这种效率之前是难以想象的。”一位参与审查调查孙某案件的同志深有感触地说。

据介绍,该案是北辰区监委成立后留置“第一案”,也是天津首批由监委解除留置措施并无缝对接移送审查起诉至公开宣判全流程案例,是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生动实践,充分彰显了监察体制改革的新战力。

经查,孙某在担任北辰区屈店村党总支书记、协助镇政府从事拆迁工作期间,自2014年10月至11月,利用职权伙同他人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涉案金额193.8万元,并收受他人好处费15万元。

与孙某职务犯罪一并核查的,还有其严重违纪事实。初步核实阶段,区纪委先定性违纪,具备监委立案标准后,同步启动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确保执法程序符合刑事审判关于证据的要求和标准。司法机关认为,该案无论是事实认定、证据收集还是文书制作都依法规范,体现了纪法、法法高效衔接。

纪委监委是政治机关,必须把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孙某案的审查调查报告和案件审理报告,既用纪言纪语,又用法言法语,详细列出了三类严重违纪问题: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伙同他人骗取拆迁补偿及还迁房屋,侵吞索取钱款;违反工作纪律,滥用职权,利用作废宅基地证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

一线索两研判,一队伍两职能,一程序两报告。经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察委员会会议审议,对孙某开除党籍,对其涉嫌贪污、受贿的违法犯罪事实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缴赃款随案移送检察机关。

“区监委成立以来,着力探索履行双重职责的有效途径,把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两把尺子’贯通起来,既搞好纪法贯通又实现法法衔接,提高反腐败效能。”北辰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

政治站位丝毫未变,治理效能却大幅提升。在审查调查过程中,专案组牢牢把握监委职能职责和权限手段,采取谈话、询问、讯问、查询、调取、留置和限制出境等各项措施,为该案迅速办结赢得了时间。

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行使监督、调查职权,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孙某案调查过程中,需到某企业调取一份关键证据。起初,该公司负责人反复强调其公司为私营企业,不是党政机关,涉及业务属于商业机密,需对客户保密,拒绝向调查人员提供证据。

“过去遇到这种情况,往往通过协调方式解决,找市场监管、财政税务甚至工商联等部门,这次明确告知其监委的职能,监察法的效力,拒不配合的后果,最终成功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一名曾在纪委多年从事办案工作的“老纪检”说,“反腐力量的整合,不仅是机构融合、职能整合、人员组合,有了宪法和监察法保障,更是权威的强化,监委执法不断被社会认可,调查取证更加顺畅。”

权威性增强了,随之而来的,是对调查权的规范。区纪委监委与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公安北辰分局反复沟通,制定了《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加强工作衔接配合的意见》;通过反腐败协调小组协调讨论,由区监委起草了《北辰看守所执行留置工作规范》,并制作《提讯提解证》《保密函》《留置执行通知书》等一系列与公安机关对接“留置”措施的文书模板,进一步明确责任、规范程序、科学分工,打牢了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制度基础,既是保障,更是约束。

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案里案外都得到充分体现。对孙某留置伊始,即安排审理审核把关证据材料和初步处理意见,及时提出建议,确保证据确实充分、符合标准。在此基础上,适时商请北辰区检察院公诉部门提前介入熟悉案情。

“自区监委挂牌成立以来,这是我们收到的第一封邀请函。”区检察院公诉干部说,“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熟悉案情,能为区监委调查方向提出事实和证据意见,推动案件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通过该案,检察机关转隶的“反贪专家”也对反腐败工作有了新的认识:“谈话人员对孙某耐心讲政策、讲形势、讲情理、讲纪法,留置期间正值全国两会,通过一起看新闻、一起听报告、一起学讲话,唤醒其党性初心;元宵节当日,经批准,还特地安排其与家人通电话、报平安,以亲情感化迷失心。孙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深刻反思忏悔,大大缩短了留置期限。”

在审理谈话时,孙某数次落泪,当场表示感激组织的查处,防止滑向更严重违法犯罪的深渊。同时表示,“要在5年之后重新申请加入党组织。”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不仅是案件本身,更拓展到案件之外。孙某虽是最基层的“村官”,但按照采取留置措施的程序规定,却须层报区监委、区委主要负责人批准,提交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并报市监委批准。透过该案,促使区委、区纪委深入思考如何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贯到底,并积极探求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的破题之举。

执纪与执法同步,程序与实体并重,治标与治本结合。即便在审查调查过程中,以案为警为鉴为戒,以案促改促教促制,已经摆上区纪委监委的重要日程。

“今年恰逢村级组织换届,我们利用各种媒体及时发布案件情况,跟踪拍摄制作警示教育片,深入剖析孙某违纪违法的问题根源,展开农村政治生态调研,分析掌握“树木”“森林”状况,并有针对性地编印了1.2万份《农村基层廉洁履职负面清单》农民画折页,农村、社区干部人手一册,让农村干部熟知廉洁履职的 ‘底线’和‘红线’。”北辰区纪委监委负责同志表示。(北辰区纪委监委丨责任编辑 武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