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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明确国家机关普法责任主体范围 谁执法谁普法 谁主管谁负责 谁服务谁普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我市建立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日前,联席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召开,明确划定我市普法责任主体范围,全市各级国家机关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国家机关以外的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并落实普法责任制,要将普法责任清单对外公布,方便社会监督,确保普法任务落地生根,确保普法开展到百姓身边。

今后,无论是执法部门、主管部门还是服务部门,都应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履行普法责任,在做好本系统普法的同时,充分利用我市立法过程、紧密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社会普法,建立以案释法制度,不断创新普法方式。要突出长效化,坚持将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精心组织开展宪法入户活动,实现每个家庭拥有一本宪法。要突出全民化,依托各类法治创建活动,推进宪法在各层面、各领域贯彻实施,让百姓“抬头看得见、用时找得着”。要加快建立以案释法资源库,完善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的遴选、报送、发布机制,实现以案释法工作与群众生产生活“零距离”。

为了确保普法责任制落实到位,我市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自己的普法责任清单,按年度细化普法责任,将普法重点任务、拟重点宣传的法律法规、重点普法对象、责任单位及负责人、预期目标及完成时限等,在门户网站或媒体明确列示,保证普法责任分解到部门、分解到人,使之可量化、可考核,将普法融入管理、服务、执法全过程,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记者 韩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