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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日报评论:观镜鉴 知行止 守初心

(原标题:观镜鉴 知行止 守初心)

以铜为鉴,可正衣冠;以人为鉴,可明得失。有效运用典型违纪违法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查办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整改一类问题,完善一套制度”,筑牢思想防线,防止违纪违法问题重演,对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具有深刻意义。

昨天召开的全市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上,列举了多个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典型案件,有令人触目惊心的犯罪事实,有当事人现身说法,有声泪俱下的剖析忏悔,有针对案例深入点评分析,这是对领导干部的再警示再教育,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再动员再部署。

毛泽东同志说过,“典型本身就是一种政治力量。”比之于正面典型的引导,反面典型作为“活教材”,能让党员领导干部更直接更深刻地认识到违纪违法的危害。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依然严峻复杂的形势,面对禁而未绝的“四风”问题,面对少数“不识时务”、不思悔改的干部,以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镜鉴,是促使党员领导干部明底线、受警醒,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的一剂良方。

以案为鉴,以前车之覆为鉴,深刻的教训既让人有锥心之痛,更有躬身反思之醒。我市制定的《关于运用典型违纪违法案件推进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的工作方法(试行)》,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运用典型违纪违法案件开展以案促教、以案促改、以案促建工作,也正是着眼于“发挥反面典型警示震慑作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以案促教,利用查办案件,推动党委(党组)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既能强化不敢腐的震慑,也可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案例中的阶下囚,或许正是昔日的同事朋友或者熟知的人物,身边的贪腐故事锥心刺骨,身边人的忏悔反思发人深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更有针对性,也更有说服力,受教育越深刻,铭记越牢实,就更能促进“人病我防”。

以案促改,就是要利用典型案例,深入排查整改发现的问题。“前车之覆,后车之鉴。”用好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要真正把自己摆进去。如果有“看戏”心理,对反面典型的警示置若罔闻,不能“见不贤而内自省”,不善于从他人的事例中吸取教训,警示教育就会成为走过场。工作办法强调全面整改落实,要求发生典型违纪违法案件的,深入自查自纠,列出清单台账和整改措施;要求未发生典型违纪违法案件的,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对照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入整治,正是为了促使党员干部以案为训,闻警自省。

以案促建,就必须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各级党组织必须把狠抓工作办法落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警示教育融入党员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之中,经常敲打提醒。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监督责任,督促开展工作不走样、不落空,对原因分析不透彻不放过、问题找不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过硬不放过、成效不显著不放过,切实加强考核问责,真真正正扎牢不能腐的笼子。

殷鉴不远,警钟长鸣。今天的“片中人”也曾是“看片人”,“片外人”看“片中人”,其目的是防止成为“片中人”。发挥好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从少数人的血泪教训中反躬自省,正本清源、坚守初心,让腐败的芽苗难以滋长,津沽大地政治生态将海晏河清。(天津日报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