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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做实做细巡察“后半篇文章”

河东区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完善巡察整改工作机制,建立三项工作机制,做实做细巡察“后半篇文章”,切实发挥巡察标本兼治作用。

建立反馈问题整改机制。规定每轮巡察结束后2个月召开区委书记专题会,听取被巡察单位落实巡察整改工作情况汇报,明确要求思想认识再提升、整改措施再细化、整改责任再压实,确保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建立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督办机制。制定《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反馈表》,要求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在收到巡察移交问题线索3个月内向区委巡察办反馈办理情况,将该表随卷归档。巡察办及时汇总相关线索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对暂未启动调查的相关线索要求,写出具体说明,强化跟踪督办,确保巡察反馈问题件件有回音。

建立“回头看”整改落实长效机制。通过加强经常性专项巡察、调研联络和对部分单位开展“点穴式”巡察,重点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督促整改责任落实,探索建立巡察整改问责制度,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严肃追究责任。(河东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