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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十一届区委第四轮巡察反馈意见摘要

(原标题:十一届区委第四轮巡察反馈意见摘要)

区委巡察一组向河东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反馈常规巡察情况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8年4月4日至2018年6月4日,区委巡察一组对河东区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以下简称区委统战部)进行了常规巡察,并反馈了巡察意见。

巡察组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区委统战部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大团结大联合”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统战工作在全市综合评价中位居前列。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一是班子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不够,班子成员主动作为有待加强;“新时代”意识不强,统战为“四个之区”建设服务效果不明显,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统战篇理解不深、思考不够,指导具体工作实践创新存在差距。面对新时代统战工作的新变化、新情况,缺乏创新思维和创新意识;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有差距,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为民主党派履职提供保障措施不得力。二是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缺乏对具备自身特色党建工作的研究和探索,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结合实际不多。党建宣传和活动阵地建设不到位。三是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四账一书”痕迹不明显,难于厘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牵头协调能力不强,监督检查统战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基层统战工作管理失之于宽松软。

区委巡察一组向河东区台湾工作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反馈常规巡察情况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8年4月4日至2018年6月4日,区委巡察一组对河东区台湾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台办)进行了常规巡察,并反馈了巡察意见。

巡察组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区台办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顺利完成对台教育交流相关活动。在服务台资企业、对台宣传、涉台教育、涉台维稳、招商引资,台胞台属权益保障等方面取得较好成绩。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一是贯彻落实党在对台工作中的最新要求不到位,缺乏新时代创新工作思维和工作方法;主动履责能力不强,对河东27家台企有服务热情,但协调各方形成合力促进其发展能力较弱,效果不明显;议事决策程序不规范,指导基层对台工作不深入,开展政策和业务培训缺乏针对性,难以充分调动基层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二是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缺乏对具有品牌特色党建活动的研究;涉台宣传教育针对性、操作性差;宣传面窄、社会影响力不足,宣传方式陈旧固化,运用新媒介、新载体能力不强。三是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运用“第一种形态”不深入,希望建议多,直指问题少,压力传导不到位;对新形势下对台工作政策了解不深不透,拓展力度和适应性不强,对在河东工作学习的台湾青年底数不清,组织乏力,难以形成凝聚力和影响力。

区委巡察一组向河东区工商业联合会(商会)反馈常规巡察情况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8年4月4日至2018年6月4日,区委巡察一组对河东区工商业联合会(以下简称区工商联)进行了常规巡察,并反馈了巡察意见。

巡察组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区工商联能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区委重大决策部署,圆满完成河东区工商业联合会(商会)第十二届换届工作,在招商引资、维护非公经济人士合法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非公经济党建上取得一定成绩。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一是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议事决策程序不规范;党组班子发挥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不充分,履行职能职责弱化;指导会员企业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够;创新能力不强,落实“两个健康”发展效果不明显。二是机关党建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结合实际工作不多,缺乏对具备自身特色党建工作的研究和探索;对会员企业党建抓的不实,指导不到位,导致会企党建与会员企业自身发展结合度不高,作用发挥不充分。三是党组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领导干部责任意识不强,“一岗双责”履行不好;党员教育管理乏力,机关党员干部本领恐慌,会员企业党员教育管理应用现代管理手段、模式能力差,落后于会员企业发展新形势;资金监督管理存在漏洞,报销程序不规范,现金使用管理不严,违反了有关规定。

区委巡察二组向河东区审计局党组反馈常规巡察情况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8年4月4日至2018年6月4日,区委巡察二组对河东区审计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并反馈了巡察意见。

巡察组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区审计局党组能够贯彻中央和市、区委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强化班子建设,完成市、区委交办的工作任务。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一是党的领导弱化,班子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突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两会”精神不扎实,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问题,没有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真功夫;对经常性、基础性思想政治工作不重视、不认真,执行谈心谈话制度不力,抓干部思想教育工作不严不实;在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抓好全面工作责任落实方面不到位;严格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力度不大,个别审计项目完成不及时。二是党组织建设和机关工作软弱无力。贯彻落实“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流于形式,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走过场;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支部政治建设针对性不强,过程不严肃,效果不好;没有认真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后备干部培养和选拔任用工作滞后,导向作用和激励作用不明显,干部梯队结构不合理。三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党组领导班子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履职不到位,干部队伍管理“宽松软”,“好人主义”时有发生;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搭车发放内部年度考核奖金;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存在白条下账和报销信息及资金用途不规范的现象。同时,巡察组还收到了一些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交区有关部门处理。

区委巡察二组向河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反馈常规巡察情况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8年4月4日至2018年6月4日,区委巡察二组对河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安监局)开展了常规巡察,并反馈了巡察意见。

巡察组指出,区安监局领导班子自党的十八大以来,积极贯彻执行中央和市、区委的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实际,抓好班子建设,严格队伍管理。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一是党的领导弱化,领导班子作用发挥不充分。对党的十九大和全国“两会”精神学习不深不透,流于形式,浮于表面,没有做到入脑入心;重要会议记录不规范、不严谨,档案管理工作待加强;落实“三重一大”制度不严格,存在部分重大开支没有上会讨论、集体研究决策的问题。二是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材料欠缺、程序不规范,民主评议党员文书资料不齐全;《支部工作手册》记录不完整,没有落实好谈心谈话制度;未严格落实党费收缴相关规定;对党员发展、队伍建设工作重视不够。三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领导班子主体责任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在单位财务管理上还存在把关不严、报销程序不规范的情况。四是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不够。监督力量不足,空编情况严重,培训力度小,履职能力待提升;执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安排不科学,存在重点企业、行业重复查,中小企业很少查,监管不能全覆盖的问题;推动工作落实过程中缺少“钉钉子”精神,对个别违规单位不敢较真碰硬处罚,导致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落实效果不够好。

区委巡察三组向河东区妇女联合会党组反馈常规巡察情况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8年4月4日至2018年6月4日,区委巡察三组对区妇女联合会党组(以下简称区妇联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并反馈了巡察意见。

巡察组指出,区妇联围绕落实中央、市区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在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妇联桥梁和纽带作用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一是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扎实。党组对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用力不够,学习形式单一,研讨交流不深入。二是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党组对妇联工作摆位不高,没有充分认识到妇联工作在服务大局中的重要性;党组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不严谨;以碰头会、干部扩大会代替党组会。三是结合实际,落实群团改革精神不到位。团结动员广大妇女发挥“半边天”作用不明显;推进家庭文明建设工作不力;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效果不明显。四是聚焦主业,履职尽责不到位。基层妇女组织建设不健全、联系妇女不紧密、服务妇女儿童能力不足;党组缺乏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妇联各项工作有效招法;发挥先进示范、典型引领作用不明显;规章制度滞后,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相悖。五是思想观念、思想意识存在偏差。党组对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区委巡察三组向共青团河东区委员会党组反馈常规巡察情况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8年4月4日至2018年6月4日,区委巡察三组对共青团河东区委员会党组(以下简称团区委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并反馈了巡察意见。

巡察组指出,团区委党组坚决落实团中央、团市委会议精神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青年发展,发挥联系党和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一是党组核心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班子成员为党组提供建设性意见建议能力欠缺,副职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明显;党组抓大事议大事的能力不强。二是党的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党组研究具体业务过多,研究党建工作少,党建工作局限于传文传话;党员模范带头作用没有充分发挥。三是改革不深入,引领作用不明显。团区委推动共青团改革力度不大;党组在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过程中,宣传工作不到位;在组织活动方式上,“一阵风式的”活动多,能够坚持下去的却很少;实现党联系青年团员的组织阵地覆盖面不广。四是执行制度不严格,规矩意识不强。党组没有把执行制度当作大事来抓,制度不完善、不落实、流于形式,制度滞后于形势发展,纪律和规矩意识淡化。五是缺乏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教育宣传。党组对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的重大意义认识不高,理解不深,组织领导作用发挥不明显。

区委巡察三组向河东区总工会党组反馈常规巡察情况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8年4月4日至2018年6月4日,区委巡察三组对区总工会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并反馈了巡察意见。

巡察组指出,区总工会党组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紧紧围绕市、区委重大决策部署,结合群团组织实际,在开展各项活动中做了大量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助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一定贡献。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一是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缺乏凝聚力和决策力。班子成员之间缺乏沟通,工作方式方法欠妥,存在不团结现象;党组会程序不规范,决策质量不高。二是纪律和规矩意识不强。贯彻落实市、区委决策部署打折扣;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严格;制度滞后于形势发展。三是党的建设存在薄弱环节,落实党建工作不全面。党组在抓党的建设过程中,重业务轻党建,对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重视不够。四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内部监督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到位;党组和成员对履行“一岗双责”目的、意义理解不深,履责方向不明确,运用“第一种形态”不充分。五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四风”问题尚未根治,资金管理存在问题。违规送礼;作风不实;履行主责主业方向有偏差;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少,缺乏工作指导,解决基层问题不力;执行财务制度不严格,非税收入未上缴财政专户。同时,巡察组还收到了一些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交区有关部门处理。

区委巡察四组向河东区统计局党组反馈常规巡察情况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8年4月4日至2018年6月4日,区委巡察四组对区统计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并反馈了巡察意见。

巡察组指出,区统计局能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发挥统计职能,及时分析经济运行情况,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统计支持,作出了一定的贡献。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一是党的领导弱化,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学习中央和市委、区委会议精神不扎实,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重视不够、抓得不紧,党员干部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到位;肃清黄兴国恶劣影响不到位,认识不充分,把关不严格,结合自身实际不够,个别党员干部态度不端正;“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格,没有明确大额资金使用上会研究标准,有些大额资金使用未上会研究,领导班子对干部调整研究讨论不充分;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有差距,统计执法不严长期存在;内部管理不严格,在干部管理上偏松偏软,对干部的日常教育不到位。二是党组织发挥作用不力,党的建设明显弱化。支部作用发挥不明显,落实党建工作制度不到位,党支部发挥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作用弱化,发展党员工作不严格;议事程序不规范。三是管党治党标准不高,从严治党要求不严。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不到位,抓从严治党用力不够,责任未能传导到每名党员;没有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加班餐费和慰问生病干部购买食品不注明明细。同时,巡察组还发现了一些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交区有关部门处理。

区委巡察四组向河东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党组反馈常规巡察情况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8年4月4日至2018年6月4日,区委巡察四组对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党组(以下简称区金融办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并反馈了巡察意见。

巡察组指出,区金融办能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在完善我区金融机构体系、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为我区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一是党的领导弱化,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学习中央和市委、区委会议精神不扎实,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不到位,个别党员学习活动没有入脑入心;肃清黄兴国恶劣影响不到位;贯彻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有差距,面对困难有畏难情绪,服务企业不到位,专项活动开展不扎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主动性差;“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格,大额资金使用未上会研究。二是党的建设工作缺失,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明显。会议议事规则形同虚设,党组自身建设有待加强;党建制度落实不到位,党支部作用弱化、虚化,在发挥党员干部日常教育管理方面作用不明显,“三会一课”记录不认真。三是管党治党意识不强,全面从严治党抓而不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认识不深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坚决,出差住宿费超出标准;财务监管不严格,报销单据没有明细,接待用餐、差旅补助发放不规范。同时,巡察组还发现了一些问题线索,已按规定移交区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