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要闻关注 > 正文

宝坻区:打好组合拳 严防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

宝坻区纪委监委坚持把深挖细查黑恶势力“保护伞”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任务,竭力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找准职责定位,强化责任担当。区纪委监委将打击党员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摆到突出位置,聚焦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制定《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方案》,召开全区部署推动会,围绕严格执纪执法提出“5+4”工作要求,即抓好“线索处置、问题查处、协同办案、倒查追责、通报曝光”五个重点环节,发挥“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村级换届监督”四个监督作用,为推动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扎实做好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各项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畅通举报渠道,深挖问题线索。制定下发《关于畅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渠道的通知》,开通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专项举报电话,明确专人负责,24小时受理举报。对受理反映的“保护伞”问题,第一时间掌握、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查核、第一时间反馈。加大问题线索摸排力度,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受理的群众举报和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件,对排查出的9条问题线索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台账》,及时启动相应核查程序。

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区扫黑办的沟通联系,协调政法机关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移送制度,对重大、复杂的涉黑涉恶案件及“保护伞”问题,做到问题线索快速移送、立案调查同步进行、典型案件定期会商,通过协同作战,推动纪法衔接、协同推进。

强化高压震慑,净化滋生环境。将扫黑除恶同基层“拍蝇”、扶贫助困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村级组织换届人选审核等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廉洁宝坻”微信公众号、各街镇宣传橱窗、区县广播等平台,反复重申涉黑涉恶腐败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问题纪律要求,营造强大舆论震慑氛围。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苗头性问题。(宝坻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鲁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