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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治理违规吃喝须臾不能放松

(原标题:【每周通报分析】之二治理违规吃喝须臾不能放松)

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秋国庆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通报了三期共35起典型案例,其中有11起涉及公款吃喝、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工作时间饮酒、购买高档白酒等问题,占比超过30%。这表明,违规吃喝问题依然突出。

从通报案例发生时间看,绝大部分发生在2017年以后,其中有不少发生在党的十九大后。比如,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王竹瑞于2017年8月至2018年4月期间,先后4次组织冀州区委办有关工作人员公款吃喝。可见,三令五申之下依然有人违规公款吃喝。

从通报案例类型看,公款吃喝、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工作时间饮酒、购买高档白酒等多种现象并存,其中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比较突出。11起违规吃喝问题中,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的就占4起。再分析今年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元旦春节、五一端午、中秋国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三批通报的案例,可以发现,41起违规吃喝案例中,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的就有27起,占比66%。说明高压态势之下,违规吃喝问题渐渐由明转暗、改头换面,以此逃避监督处罚。

从表面上看,接受私营企业主、下属等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这一行为基于双方自愿,也没有花费公款。但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管理服务对象之所以心甘情愿掏钱买单,无非是看中了领导干部手里的权力,通过邀请党员干部吃喝联络感情,最终为的是从公权力的影响中捞取利益。

针对这一情况,中央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在发布3月份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月报数据时,首次将“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增加为统计问题类型。自2018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原来的“接受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条款,改为了“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增加“提供”二字,完善了对违纪行为双方同样要受到处分的规定。这些都说明纪律的发条更紧、制度的笼子更密。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钉钉子的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持问题导向、见招拆招,深挖细查由明转暗、花样翻新的违规吃喝问题,持续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陈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