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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腐败分子在海外永无“避罪天堂”

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李云舒 摄

在“伟大的变革——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型展览”中,一本红色封皮的文件让很多观众驻足俯身。这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是中国和英国签订的首份司法协助条约,也是近年来我国签署的多个反腐败国际合作文件之一。

该条约除序言和尾约外,共30条,主要内容包括条约的适用范围,协助的限制,请求的形式、内容和执行,保密和限制使用,送达文书等等。

2011年9月和12月,由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组成的中方代表团与英方代表团就缔约举行了两轮谈判。2013年12月2日,中英在北京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2014年11月,英国完成了国内批准程序;2015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批准该条约。

这项条约的签署,正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并积极推动反腐败国际合作的一个缩影。

“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不管腐败分子跑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绳之以法,决不能让其躲进‘避罪天堂’、逍遥法外。”作为最早签署和批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国家之一,中国一直是《公约》的积极参与者和支持者。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把反腐败追逃追赃提升到国家政治和外交层面,使之成为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一环。

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使我们党和国家占据了国际道义制高点。我国主动提出一系列反腐败国际合作倡议,呼吁构建国际反腐新秩序,反腐败国际合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2014年11月,APEC第二十二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通过由中国主导起草的《北京反腐败宣言》,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2016年9月,杭州G20峰会通过了《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开创性地提出了“零容忍、零漏洞、零障碍”理念,体现了中国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决心和态度;

2017年5月,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习近平主席在演讲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国际反腐合作,让“一带一路”成为廉洁之路;

2017年11月,第20次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发表了《中国-东盟全面加强反腐败有效合作联合声明》,开启了本地区携手治理腐败的新篇章;

2018年9月,中非合作论坛北京峰会成功举办,与会中非国家领导人就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达成重要共识,并写入《关于构建更加紧密的中非命运共同体的北京宣言》和《中非合作论坛—北京行动计划(2019—2021年)》……

截至目前,中国已与50多个国家缔结了引渡条约,与60多个国家缔结了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参与了包括二十国集团反腐败工作组、亚太经合组织反腐败工作组、金砖国家反腐败合作机制在内的15个国际反腐败多边机制。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和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进一步为加强国际追逃追赃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可靠的程序保障。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永远在路上,也必将更上一层楼。

“近年来,多名外逃犯罪嫌疑人被从境外追回,得益于我国和多个国家开展的刑事司法协助,也彰显了我国在国际上的反腐败影响力。”北京市平谷区纪委监委干部李大鹏在观展后对记者表示,密织的“天网”让腐败分子在海外永无“避罪天堂”,随着我国反腐败国际合作“朋友圈”不断扩充,外逃人员如果一意孤行,任凭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白白流失,等来的只能是依法从严惩处。(记者 李云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