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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在399个村(社区)设立纪检监察工作站

2018年以来,滨海新区纪委监委在向全区21个街镇派出监察工委、监察组的基础上,继续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有效整合村(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监察工作联络员、纪检监察信访举报联络员等监督力量,统筹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作用,在全区399个村(社区)设立纪检监察工作站。

明确工作职责。村(社区)纪检监察工作站职责是宣传、监督、报告、协助,主要为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对村(社区)党组织和党员以及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及时报告被监督对象违纪违法问题,协助街纪检监察工委、镇纪委监察组调查涉及被监督对象的有关问题线索。对村(社区)普通党员和公职人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进行处置,收集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

明确监督内容和方式。在监督内容上,明确对村(社区)的监督,要突出政治监督,紧紧盯住落实“两个维护”,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书记(主任)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及道德操守等情况开展监督。在监督方式上,主要是参加或列席村(社区)“两委”有关会议,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财务账目,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村(社区)“两委”决定的有关事务进行质询、督促有关方面向村(居)民作出说明,与群众开展经常性联系、发现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对村(社区)“两委”履责和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明确领导方式。村(社区)纪检监察工作站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由街纪检监察工委、镇纪委监察组提名,街镇党(工)委决定聘任,一般由村(社区)党组织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或监察工作联络员兼任。村(社区)纪检委员、监察工作联络员、纪检监察信访举报联络员在站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在站长统筹指导下开展监督工作。站长的履职考核由街纪检监察工委、镇纪委监察组进行。(滨海新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白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