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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实现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高效衔接

静海区纪委监委着眼规范问题线索处置程序,强化精准研判、畅通流转路径,实现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高效衔接,探索制定分工明确、规范高效的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研判机制,有效提升工作流畅性和线索处置的精准度。

坚持“一口统管”,实现全程动态管理。对工作中的问题线索,指定专人设立专项台账,逐一登记拟办、统一编号录入,各环节全程登记备查,做到及时跟踪了解、动态更新。定期核对问题线索,防止久办不结、失管失控。探索建立问题线索网上呈报、签批、转办、处置一体化流程,实现对问题线索“台账管理、项目推进、清单销账”,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确保处置无遗漏、无积压、无失泄密风险。

加强“信访受理研判”,坚决遏制无效增量。建立信访举报综合研判机制,对受理的信访件认真梳理区分信访件类别、线索来源、反映人的目的动机、反映问题真实性和可查性等,按照处置标准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及时告知、转交线索,充分发挥信访受理窗口“遏增量”的把关作用。

强化“案管程序研判”,实现合理分流转办。综合研判问题线索,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政治生态情况进行分析,提出程序性的分流意见,对初步判断系涉嫌一般违纪问题线索的,即第一、二形态的问题线索,经层报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审批移交监督检查室;对初步判断涉嫌第三、四形态的问题线索,移交审查调查室。

突出“监督实质研判”,提高案件成案率。监督检查室收到问题线索后,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对涉嫌一般性违纪问题线索,问题线索轻微、具体,适合运用第一、二种形态处置的,按照“谁联系、谁负责”原则办理;对问题线索笼统、可信度不高、可查性不强等,通过谈话函询方式处理后再提出处理意见。

实行“会议专题研判”,实现精准高效处置。对初核后存在异议的,应及时向案件监督管理室提交再次研判议题。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由提出议题的部室分管领导、主任、承办人,监督检查及审查调查业务骨干(由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临时指派)参加,提交初核情况阶段报告,进行研判后决定处置意见。对确需第一、二形态处置的,经层报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由审查调查室将审查调查初核报告移交相关监督检查室,更好地体现抓早抓小、挺纪在前。对确需第三、第四形态处置的,经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指定由审查调查室对问题线索“接盘入库”,抽调监督检查室办案人员到审查调查室参与审查调查,集中力量、重点突破,避免重复初核,实现快速突破,形成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相互协调衔接的工作机制,避免“随意处置”“违规处置”“越权处置”,提高线索处置的质量和效率。(静海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张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