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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河区:“四举措”强化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监察体制改革以来,为适应监察职能延伸和细化对案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宁河区纪委监委采取“四举措”强化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强化问题线索集中统一管理。区纪委监委合署办公之初,案管室对所有问题线索重新起底、统一管理,着重做好老纪检监察室、原党风政风监督室、原反贪部门移交等问题线索和新审查调查室之间问题线索移转工作,并重新对台账进行登记汇总,半月一调度,一月一督办,确保问题线索底数清、情况明、全覆盖、无遗漏。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围绕细化问题线索督办、审查调查的审批、调查措施的使用,制定了《天津市宁河区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和立案案件跟踪督办工作办法》《关于对巡视巡察、实名举报等问题线索跟踪督办工作制度》《天津市宁河区纪委监委公章管理及规范文书的规定》等8项制度规定,根据该区实际先后6次对《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文书模板》进行修改,推进审查调查工作流程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加强反腐败组织协调。制定《关于在查办党员和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试行)》,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建立健全案件线索通报移送、查办案件协调配合等“五项机制”,使反腐败合力进一步加强。做好出国境证照管理工作。去年9月下发《关于做好全区监察对象出国(境)证照备案工作的通知》,对全区监察对象出国境证照情况进行起底,对987名监察对象的出国境证照实现了统一备案、横向协调、纵向监管。

履行执纪审查安全责任。近年以来4次牵头组织各部室、派驻纪检监察组、镇纪委开展自查自纠,查摆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每周定期对谈话室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每月定期对涉案款物室进行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督促整改落实。重新制定《谈话室管理使用规定》并发至全委各部室、14个镇纪委和5个派驻纪检组,监督14个镇纪委完成标准化谈话室建设。(宁河区纪委监委|责任编辑 王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