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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建立巡察工作日常考核模式

《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截图

2月4日,天津市纪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召开,会上通报表扬了2020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优秀单位,该市2020年巡察工作考核结果也一并“出炉”。与以往不同,巡察工作年度考核不搞“期末考”,而主要以平时各区委书记专题会、巡察“成绩单”和巡察情况报告为依据。

据介绍,近年来天津把巡察工作纳入区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范畴,力促各区委提升巡察工作质效。在总结前期考核工作经验基础上,2020年8月,该市修订《天津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办法》,将“抓实巡察监督”明确纳入日常考核范畴。按此要求,市委巡视办一轮一汇总巡察数据,一轮一通报巡察工作情况,年底将巡察结果累计起来,量化各单位得分。以往“填表考核”“材料考核”“一锤定音”的年终考核,变为现在抓好动态落实、督导全程、注重实绩的经常性考核,达到让被考单位服气、群众满意的效果。

“让干部把主要精力放在抓落实求实效上,关键是领导机关首先要转变工作作风,摒弃形式主义,真正为基层‘减负’。因此我们确立了日常考核的模式,树立干在平常、争在日常、考在经常的鲜明工作导向,增强考核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天津市委巡视办有关负责人介绍。

对于考核模式的变化,天津市武清区委书记戴东强深有体会:“压力扑面而来,一点都不能有差不多、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我们只有更加自觉地思想上弦、责任上肩,巡察工作才能跟上步伐、不掉队。”

各区委抓巡察工作有了明显变化,从巡察现场结束到召开书记专题会听取汇报,平均由36天缩短到20天,点人点事点问题的数量翻了一番。2020年,全市16个区共巡察1182个单位党组织,发现问题26995个,移交问题线索649个。(王小明 王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