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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专栏 | 党风廉政建设历史上的一周(6月8日-14日)

为反映新中国成立以来党风廉政建设的辉煌历程,发挥以史鉴今、资政育人作用,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方正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图书内容,“廉韵津沽”网站整理推出“党风廉政建设纪事·历史上的一周”专栏,供党政干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和有关理论工作者学习思考,并提出宝贵意见。

党风廉政建设纪事

历史上的一周

(6月8日-14日)

6月8日

1979年

中央纪委发出《关于在外事、外贸活动中随便接受和私自处理礼品的通报》

《通报》指出,在对外交往活动中出现的“接受礼品”、“暗示索取礼品”据为私有的现象以及“借用外汇”现象,是违反国家制度的不正当行为。《通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更要以身作则,廉洁奉公,维护祖国的荣誉。对违反国家制度,向外宾、外商索取东西,特别是有受贿行为,造成严重影响国家声誉者,要追究责任;情节恶劣者,要给以纪律处分。

6月9日

1991年6月9日至17日

全国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作会议召开

国务院总理李鹏、副总理邹家华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指出,自199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的决定》以后,经过全国上下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治理“三乱”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工作的进展是正常的和健康有序的。会议要求,各级政府进一步提高对治理“三乱”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性和责任感,下决心把这一工作认真抓到底。

2019年

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印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引向深入,党中央同意印发《学习纲要》,作为广大干部群众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辅助读物。各级党委(党组)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要组织全体党员认真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并紧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学习纲要》纳入学习计划,作出周密安排,开展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培训。要通过广泛的学习宣传阐释工作,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深入人心、落地生根,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懈奋斗。《学习纲要》共21章、99目、200条,近15万字,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了全面系统阐述,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把握这一思想的基本精神、基本内容、基本要求。

6月11日

1997年

中央纪委、监察部部署“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专项检查

根据部署安排,派出5个检查组对北京、四川、陕西、湖北、黑龙江、江西等12个省市和民政部、内贸部等6个部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省部级领导干部带头贯彻执行中央有关规定的情况;贯彻执行中央规定的实际效果;对违反中央规定,顶风违纪问题的处理情况。7月23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召开了“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专项检查组汇报会。

6月12日

2018年6月12日至14日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山东考察时强调,领导干部要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

习近平指出,我们党要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就要不断推进自我革命,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从思想上正本清源、固本培元,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时刻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领导干部必须珍惜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做到忠诚老实、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时刻想着为党分忧、为党奉献。

6月13日

2009年

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原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预工委原主任朱志刚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朱志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钱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低价购买和收受他人所送住房。朱志刚的上述行为严重违纪,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朱志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0年5月10日,判处其无期徒刑。

6月14日

2014年

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布消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苏荣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经查,苏荣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个人擅自改变组织决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滥用职权,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未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江西省出现的严重腐败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苏荣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滥用职权问题涉嫌犯罪。苏荣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无视党的政治规矩,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大肆卖官鬻爵,带坏了干部队伍,败坏了社会风气;自身严重腐败,并支持、纵容亲属利用其特殊身份擅权干政,谋取巨额非法利益,严重破坏了党内政治生活,损害了当地政治生态,性质极其严重,影响十分恶劣。依据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决定给予苏荣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7年1月23日,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苏荣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审查的第一个现职副国级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