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图片头条 > 正文

原创·专栏|党风廉政建设历史上的一周(6月15日-21日)

为反映新中国成立以来党风廉政建设的辉煌历程,发挥以史鉴今、资政育人作用,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方正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图书内容,“廉韵津沽”网站整理推出“党风廉政建设纪事·历史上的一周”专栏,供党政干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和有关理论工作者学习思考,并提出宝贵意见。

党风廉政建设纪事

历史上的一周

(6月15日-21日)

6月15日

1961年

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出《关于讨论和试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的指示》

《指示》指出,在许多部门和许多地方,由于缺少正常的民主生活,给工作造成了相当的损失。各级党组织,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发扬党内党外的民主,在各个方面,广泛地造成毛泽东同志所说的那样一个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指示》还强调,在我们许多工作中出现过的那种表面上轰轰烈烈,实际上脱离群众和违反群众利益的现象,应该尽力防止,不要再有发生。至于在许多基层组织中出现过的那种打人、捆人、扣口粮和其他侵犯人权的行为,更是十分恶劣的违法乱纪行为,更应该严厉禁止。

《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对人民公社各级监察组织作了专门规定:第一,在人民公社内部设立生产队、生产大队和公社三级监察组织。在生产队设立监察委员会或者监察员,受生产大队监察委员会的领导。生产大队监察委员会,受公社监察委员会的领导。公社监察委员会,受县人民委员的领导。第二,规定了人民公社各级监察委员会的职责。第三,赋予人民公社各级监察委员以相当的权力。第四,人民公社各级管理委员会的干部,担任会计、出纳、保管的人员和社、队的企业和事业的管理人员,都不能担任监察委员会的职务。

2001年

中央纪委、监察部通报辽宁省沈阳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慕绥新和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向东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中央纪委、监察部决定并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给予慕绥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已依法罢免其九届全国人大代表及辽宁省、沈阳市人大代表职务,此案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此前,辽宁省委、省政府已开除马向东的党籍和公职,检察机关已依法将其逮捕。慕绥新等人明目张胆顶风违纪、大肆敛财,其收受钱财数额之巨大,涉及人数之多,后果之严重,实属罕见。2001年10月10日,辽宁、江苏审判机关对慕绥新、马向东案分别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慕绥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马向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6月16日

1988年

国务院发出《关于清理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通知》

《通知》要求,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亲自抓,对在建项目、准备建项目和规划设计项目进行清理,要坚决停一批、缓一批。《通知》规定,楼堂馆所建设项目的投资,不论筹资渠道如何,一律先存入建设银行,接受监督,不得存入其他银行;审批楼堂馆所建设项目,必须按基建程序办理,不准各级领导以个人名义批条子上项目。

1989年

邓小平在同中央几位负责同志谈话中强调要惩治腐败

邓小平强调,我们要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结合起来。新的领导要首先抓惩治腐败的问题,至少要抓一二件大案,透明度要高,处理不能迟。邓小平明确指出,这个党该抓了,不抓不行了。

6月18日

1954年

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处理受刑事处分的共产党员党籍问题的规定》

《规定》要求,共产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同时还要成为国家法律和法令的模范遵行者。共产党员不能有任何为国家法律和法令所不允许的行为,这种行为也就是损害党的利益、为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凡共产党员因违犯国法,经法院审判,确定给予刑事处分时,在判决之前,即应开除其党籍。对于那些并非由于品质恶劣、有意破坏国法,但其所犯错误和罪行须受刑事处分的党员,也应开除其党籍。

1979年6月18日至7月1日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

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将“文化大革命”中成立的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县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改为由选民直接选举。讨论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7项重要法律。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公布与实施,成为我国进入法制社会的一个重要标志。

1994年

中共中央决定派出20个调查组检查督促反腐败工作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纪委书记尉健行向调查组布置了两项任务:一是督促检查,掌握和检查督促党中央提出的三项工作的执行情况;二是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反映和意见,研究反腐败斗争中存在的问题。这次组成的中央调查组,各组组长均由部级领导干部担任。成员从中央党政机关、全国人大、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单位和部门抽调,并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无党派人士和特邀监察员参加。8月12日至17日,尉健行主持会议听取中央调查组关于反腐败情况的汇报。

2010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要求的通知》

《通知》指出,要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范和改革公务接待工作,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认真解决各种庆典、节会、论坛等过多过滥问题,进一步控制一般性支出。

2013年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全党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动员部署

习近平指出,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是顺应群众期盼、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重大部署,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举措,对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习近平强调,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聚焦到作风建设上,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这“四风”是违背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是当前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四风”问题解决好了,党内其他一些问题解决起来也就有了更好条件。教育实践活动要着眼于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以“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为总要求。各级党委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开展好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抓实。全党同志要积极参与到活动中来,以实际行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取得群众满意的成效。

2015年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通“党风政风监督举报平台”和手机客户端反“四风”一键通

开通“党风政风监督举报平台”和手机客户端反“四风”一键通目的是方便群众监督,主要用来受理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等问题举报。

6月19日

2015年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通“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监督举报曝光专区”

开通专区主要用来发动群众参与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直接受理信访举报,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各地查处的、较为典型的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

6月20日

1963年

中共中央批准河南省委对“信阳事件”中有关的县委书记以上干部的处分

“信阳事件”是指信阳地区在1959年9月至1960年3月这一期间,在以“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干部特殊风”和“对生产瞎指挥风”为标志的农业生产大跃进中,由于地、县领导干部封锁消息,加以基层干部严重违法乱纪而发生的严重肿病死人事件。处分情况:原信阳地委第一书记路宪文,开除党籍,由司法部门判处徒刑三年;原光山县委第一书记马龙山,开除党籍,由司法部门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还有息县、商城、罗山、固始、汝南、淮滨、潢川、新蔡、确山、正阳、信阳县县委第一书记及信阳专署中级法院院长、信阳专署专员等都受到了相应的纪律处分。

6月21日

1993年

中央纪委、监察部要求各地保证经济工作各项政策和措施贯彻落实

中央纪委、监察部要求,县以上各级党委和政府党组在年终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上,要把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下发的有关改革和建设方面文件的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把监督检查自1992年下半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和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1996年

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75周年座谈会上发表《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的重要讲话

江泽民指出,75年来,我们有一条基本的经验:党领导的事业要取得胜利,不但必须有正确的理论和路线,还必须有一支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江泽民还指出,在新的历史时期,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基本要求是:要有远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地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实践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特别是工农群众,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善于开拓前进,具有唯物辩证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模范遵纪守法,保持清正廉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自觉拒腐防变,坚决反对消极腐败现象;刻苦学习,勤奋敬业,不断加强知识积累和经验积累,具备做好本职工作的专业知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