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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心事”要办到群众心坎上

近日,山东省枣庄市通报了3起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其中,2018年12月,峄城区原水利和渔业局在实施贫困村饮水工程过程中,时任分管副局长叶永和该局农村供水监督管理站站长兼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处副主任周长春在明知峨山镇黄金泉村、古邵镇兴集村等有多台设备未安装的情况下,违规验收并鉴定工程“全部合格”。2019年2月,在市委巡察峄城区期间,区城乡水务局未如实上报该工程有关情况,而是撰写了该工程已实施并验收完毕的虚假报告。2019年6月,叶永、周长春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贫困村饮水工程是惠民工程,是为民谋利的“暖心事”,作为分管、负责推动工程建设的领导干部理应加强工程建设监管,把好事办好,让惠民工程真正造福于民。然而,明知多台设备尚未安装,很多贫困群众仍然喝不上干净水,却违规验收且鉴定“全部合格”,把一桩“暖心事”办成了令群众反感的“烦心事”。这项“被合格”的贫困村饮水工程的背后,折射出个别党员干部的作风不实和为民意识的欠缺。

类似案例还有: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水利中心站站长、县农村供水总站站长张志和在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过程中,监管不力,致使部分乡镇自来水厂违规和超标准收取贫困户自来水入户安装费,让群众原本高兴的心“凉了半截”;海南省琼海市水务局水库移民组原组长陈道干因履职不到位,导致出现将移民安置区乡村道路错修到邻村的荒唐事,把好端端的“连心路”变成了群众的“烦心路”。

好政策只有真正落地,让群众得到实惠,才能收到好效果。倘若像典型案例中那些不负责任的党员干部,没把群众的事当回事,让党和国家的好政策在“最后一公里”落了空,群众怎能满意?好政策决不能因为个别党员干部的不负责任而“卡在半路”、落不了地,或者走形变样。近年来,针对农村群众“吃水难”“出行难”等突出问题,相关政策纷纷出台。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就明确指出,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加快解决农村“吃水难”和饮水不安全问题。当务之急,是狠抓制度执行力。

落实好政策,党员干部是关键。党员干部要常思“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时刻牢记初心使命,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以“功成不必在我,建功必须有我”的责任担当,积极推动各项惠民政策落地落实。只有把一件件困扰群众的“烦心事”办成“暖心事”,把一条条令群众堵心的“烦心路”变成“连心路”,才能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张景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