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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不是“卖身契”

近日,媒体报道的两条新闻引发网络热议。一条是上海一男子因父亲去世请假8天未获批,强行休假被公司辞退,后经仲裁及法院判决,该员工胜诉。另一条是杭州一女子在下班时间,不愿意接受单位安排的舞蹈排练,后被公司辞退。这两起事件有相近之处,用人单位都涉嫌以无正当理由辞退员工,这于法无据、于理不合、于情不通。

尊崇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父奔丧料理后事是人伦常情。员工的父亲去世,用人单位理应充分理解员工悲痛心情,以宽容心加以对待,准许其回家并给予适当慰问,无论如何不应以一种机械的方式来处置,以一纸通知书便辞退员工,这恐怕不是高明的管理方式,反倒让人觉得管理僵化死板、不近人情。此外,因下班后拒绝跳舞排练被辞退,也让很多人表示难以接受:用人单位对员工动不动就辞退,不只是一种傲慢,而且可能已触碰法律红线。

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是平等的合同关系,劳动合同不是一纸“卖身契”,只有职务行为上的管理关系而不具有人身上的依附性。每一名员工都是有情有感的人,而非冷冰冰的不知疲倦的机器,更何况即便是机器也需要定期保养,哪里有只用不养的道理。公司追求利润、加强管理本身没有错,但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比如,制定请销假等内部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流程,而不是要把人固化成工具,对一些涉及亲情人伦的规定,不妨多一些同理心,多一些柔性条款。再如,排练节目组织年会等的初衷是提高团队凝聚力,不妨多设计一些激励机制,若采取强制手段甚至无谓增加员工负担,反倒可能沦为一种形式。

高明的公司管理者,善于调动员工主观能动性和提升集体荣誉感。公司只有首先真诚对待员工,员工才会以更积极的态度与业绩回报单位,公司重视员工合理诉求,保障员工合法权益,注意提升员工价值感认同感,员工将心比心也会加倍努力工作。试想一下,员工如果连基本权益都得不到保障,难免不会带着对立情绪来工作,最终受损失的可能还是公司。事实上,一家好的公司不仅需要遵守法律法规,还要提供人文关怀,培育好的企业文化,关心关爱自己的员工,这样才能留住人、走得远。

每一个为生活和梦想奋力打拼、挥洒汗水的身影,都值得我们尊重。凝聚起一个团队不容易,公司管理者要珍惜这份缘分,真心实意对待每一位员工,须知道唯有以心相交,方能成其久远。对那些漠视员工合法利益,轻视公序良俗甚至违反法律规定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广大劳动者也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及时制止与纠正,维护自身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杨宝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