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出台方案 在扫黑除恶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刊文截图

日前,天津市出台《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方案》,为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剑指“三类问题”。一是群众身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严查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欺压残害百姓,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中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等问题。二是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严查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放纵、包庇10类重点打击的黑恶势力,收受贿赂或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等问题。三是工作推动不力问题。严查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暧昧,工作玩忽职守、失职失责,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

采取“十项举措”。一是畅通举报渠道,规范线索处置。市纪委信访室多渠道公布举报电话、邮箱和网址,案件监督管理室对问题线索进行起底并建立台账。二是开展挂牌督办,实行销号管理。把收受财物、放纵包庇、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三类问题作为重点,全程跟踪督办。三是加大查处力度,深挖严惩腐败。对涉黑涉恶案件背后的腐败问题一律深挖;对“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优先处置,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四是实施协同办案,强化纪法衔接。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对查办结果及时反馈。五是深化日常监督,推动工作落实。深入各区现场督导,核查重点督办问题线索,掌握查处案件情况。六是抓实巡视巡察,发挥利剑作用。把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等问题突出的地区作为巡视重点,组织16个区针对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开展专项巡察。七是开展明察暗访,检验履职情况。每季度开展一轮暗访,通过走村入户、随机抽查等方式,“原汁原味”了解地方党委和政府担当作为情况。八是持续通报曝光,营造高压态势。3月起,每月曝光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问题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九是用好问责利器,压实主体责任。压实区、镇两级党委第一责任人责任,压实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责任。十是严抓换届监督,把牢人选“入口”。把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关,防止“村霸”进入村“两委”班子。

抓实“五项保障”。一是落实监督责任。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重大问题,压实纪检监察机关责任。二是加强协作配合。加强与政法机关的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协同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三是及时排除干扰。对向黑恶势力和团伙通风报信、给案件调查设置阻力和障碍、为涉案人说情开脱、干预案件调查处理的党员干部严肃处理。四是正确把握政策。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同一般性侵害群众利益行为和工作方法简单生硬、作风不实不细、普通工作失误等问题严格区别开来,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纪法适用关。五是加强纪律约束。对以案谋私、办人情案、跑风漏气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纪检监察干部,从严从快处理,决不护短遮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