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辐射环境管理所通报1起不作为不担当问题
天津市辐射环境管理所原所长赵锋(正处级)等人履职不力影响企业生产经营问题。天津某化工公司、某医院先后与市辐射环境管理所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后两单位多次与辐射所沟通并催促尽快进行现场监测,以便开展正常生产。市辐射环境管理所以项目多、工作忙、人手不足需排队等理由,未能及时开展现场监测,历时2年5个月对某化工公司出具验收监测报告,历时3年1个月对某医院出具验收监测报告,影响两单位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原所长赵锋、副所长高建政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综合科原科长陈永生、监测科原科长赵学军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