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9起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原标题——每月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9起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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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津南区双丰拆迁中心原主任王维建违规审核发放拆迁补偿款问题。2013年3月至5月,王维建在担任双丰拆迁中心主任兼双桥河镇小韩庄村拆迁工作组副组长期间,在负责小韩庄村村民暖室和猪圈拆迁工作中,滥用职权,指示工作人员制作虚假证明,违规审核并发放拆迁补偿款、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款,共计267万余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017年5月,王维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天津市纪委监委)

2.山西省天镇县玉泉镇南园子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建飞挪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款问题。2016年至2017年,王建飞在受镇政府委托收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款时,将收取村民28万余元中的17万余元挪作个人使用。2018年1月,王建飞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山西省纪委监委)

3.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旗残联原党组书记、理事长那清侵吞残疾人保障金问题。2004年至2016年,那清在担任鄂温克旗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虚假培训费、虚假维修费、伪造申请扶贫资金报告方式,侵吞、骗取残疾人保障金共计85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2016年10月,那清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4.辽宁省东港市合隆满族乡范家堡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原副主任张贵贤骗取保险理赔金问题。2017年9月,张贵贤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报耕地亩数方式,骗取保险理赔金7097元。2017年9月,张贵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辽宁省纪委监委)

5.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区长岭街道井堡村干部虚报套取粮食补贴问题。2007年11月至2015年12月,井堡村干部以部分村民名义虚报套取村机动地粮食补贴款共计4.2万元,用于村务支出。2017年5月,村党支部书记付广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6.江苏省盱眙县仇集镇农技站原站长刘国钧等人私设小金库问题。2015年,经刘国钧安排,盱眙县仇集镇农技站所属盱眙县经地农业机械服务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雷向阳)将11万余元项目资金置于账外设立小金库,用于农技站招待费等支出。2017年6月,刘国钧、雷向阳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江苏省纪委监委)

7.浙江省嵊州市金庭镇华堂村原党总支书记、村经济合作社董事长王建伟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7年7月、10月,王建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两次从村财务挪用共计50万元,用于其个人经营公司的银行转贷与资金周转。2017年12月,王建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中共嵊州市第十四届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和中共金庭镇第十三届代表大会代表资格,违纪所得被追缴。2018年2月,王建伟被追究刑事责任。(浙江省纪委监委)

8.福建省平潭综合实验区流水镇渔屿村党支部书记冯秀平等人虚报冒领坟墓拆迁补偿款等问题。2012年11月至12月期间,冯秀平通过主持召开村“两委”会议决定,将20户无主墓和不愿意拆迁的有主墓,登记在冯秀平本人以及时任渔屿村村委会主任陈天生等村干部的亲属名下上报申请,虚报冒领坟墓拆迁补偿款14.42万元,陆续用于垫付村务开支等。2017年10月,冯秀平、陈天生、时任渔屿村党支部副书记周清华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福建省纪委监委)

9.江西省武宁县工业园区南市村五组组长刘堂华违规套取项目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6年,刘堂华采取伪造工程施工合同方式,套取水利项目维修资金1.34万元并据为己有。2017年12月,刘堂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江西省纪委监委)

10.湖南省嘉禾县龙潭镇马家坪村党支部原书记胡平礼等人侵占公益林补贴款问题。2016年底,马家坪村原党支部书记胡平礼、村委会原主任胡杨成、原计生专干胡久文违反有关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伪造公益林下拨款有关资料,从龙潭镇村账镇代理服务中心报账公益林补贴款34323元并予以私分。2017年12月,胡平礼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胡久文、胡杨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湖南省纪委监委)

11.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莲花镇莲塘村原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副主任谢炳南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等问题。2011年至2015年期间,谢炳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构承包合同、虚增青苗数量等手段,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2.1万元,挪用莲塘村委会集体资金4.7万元。2017年12月,谢炳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广东省纪委监委)

12.海南省琼中县长征镇牙绿村小组组长王昌财违规使用集体资金发放补贴问题。2016年2月,王昌财提议并使用村小组集体资金,违规给组长、副组长发放补贴,王昌财领取1440元,两位副组长分别领取1260元。2017年10月,王昌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海南省纪委监委)

13.重庆市大足区中敖镇麻杨村原综合服务专干黄官海克扣挪用生态效益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7年,黄官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克扣、挪用本应发放给群众的生态效益补助资金共计1.68万元。2017年8月,黄官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并发放给相关群众。(重庆市纪委监委)

14.四川省沐川县炭库乡敬老院原聘用人员胡正中挪用敬老院资金问题。2014年5月至2015年9月,胡正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政府发放给敬老院老人的养老金4.8万余元,用于个人开支和经营活动,直至2016年10月离职时仍未归还。2017年6月,胡正中全额退缴违纪所得。2017年8月,胡正中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四川省纪委监委)

15.贵州省纳雍县猪场乡社会事务办主任李进华侵占集体物资问题。2014年4月至2017年初,李进华在负责纳雍县猪场乡敬老院物资采购工作期间,私自将乡敬老院煤炭共计3300斤分3次拉回老家使用。2017年11月,李进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贵州省纪委监委)

16.云南省泸西县午街铺镇河外村委会大栗树村民小组党支部原书记吕自成等人截留私分建设补助款问题。2013年5月至2016年5月,吕自成伙同村民小组原副组长付金文等人将“美丽家园”建设补助款16000元进行私分、8500元用于集体公建补偿及伙食开支。2016年6月,吕自成、付金文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云南省纪委监委)

17.甘肃省玉门市下西号镇西红号村党支部书记李生俊违规为亲属包揽工程问题。2013年至2016年,李生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村平整路面等工程违规交由其子实施,并在没有施工预算、协议等资料情况下,支付给其子工程款75857元。2017年6月,李生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甘肃省纪委监委)

18.青海省杂多县结多乡巴麻村村干部挪用村生态畜牧合作社资金问题。2013年9月,巴麻村时任村党支部副书记丁杰、村委会主任才尕、副主任索南曲培和村委会委员扎西求培、更却江才、尼玛、公加,挪用本村生态畜牧合作社启动资金13万元,用于交付才尕的交通事故赔偿款。2017年12月,丁杰、才尕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索南曲培、扎西求培、更却江才、尼玛、公加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青海省纪委监委)

19.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张程乡干部虚报套取国家圈舍项目补贴款等问题。2013年7月,张程乡党委原书记张广斌、原副书记柳国宝两人商议,联系县畜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主任胡世强,为桃园村插花移民点配套圈舍补贴,以解决乡、村工作经费。柳国宝指使桃园村村委会原会计刘玉金收集24户本村村民的一本通账号,并编造24座圈舍申报补贴表册。胡世强安排财务违规将共计12万元补贴款打入24户村民的一本通账户。随后,张广斌、柳国宝安排刘玉金向村民收取套取的圈舍补贴款,并由刘玉金保管,刘玉金将套取的补贴款部分用于村务开支。另外,刘玉金还以其岳母之名,套取草原生态补贴款2275.2元;以女儿之名违规申报民政临时救助金1900元。2018年2月,胡世强、刘玉金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张广斌、柳国宝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