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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不回”的红包

“这里是纪检监察组吗,我有事报告!”3月12日早上,离上班还有半个小时左右,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纪委监委派驻区农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张建军办公室的门被一个人推开了。

“你有什么事吗?”张建军说,并示意那人坐下。

“我是交通局运输管理所违章处理科的曾某,最近收到一个红包,退过去对方就是不肯接收!”

“什么红包?”

“200元的微信红包,没有其他办法,我现在就把这200元上交纪检监察组!”语毕曾某把200元现金放到张建军桌上就急匆匆地走了。

“等一下……具体是什么情况?”在张建军连声招呼下,曾某还是头也不回地离开了。

就在张建军准备安排人员去归口派驻单位交通局了解情况时,纪检监察组又接到了江苏交通广播网投诉维权节目转来的问题线索:江都区交通局运输管理所违章处理科曾某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要红包。

红包背后究竟有何隐情?张建军决定尽快弄个水落石出。

张建军随即拨通了举报人王某的手机,就相关情况进行了初步了解和核实。王某将相关情况也作了说明,并传来了一组微信截图。

在微信截图上,张建军看到一个微信名为“至尊宝”的人发给王某的信息,大意是“你给我200元意思一下,我按最低1000元处罚你,就不按3000元处罚了!”

王某称“至尊宝”就是曾某的微信昵称,当时确实想少交点罚款,没有办法,只好加了曾某的微信,并给他转了200元的微信红包。

这位微信昵称为“至尊宝”的人到底是不是曾某?张建军又安排人员赴交通局对曾某使用的微信昵称进行了解,情况和王某反映的一致。至此,该问题线索的情况已明朗。

张建军按程序将问题线索进行上报审批,并在第二天与同事一起和曾某见面。

“你之前到我们纪检监察组反映的情况是不是事实?”张建军开门见山地说。

“是……是事实。”

“那当事人反映的情况怎么和你所说的不一样?”

“是……是他诬陷我,我主动退给他又不肯收。”曾某神情显得有点紧张。

“那‘至尊宝’是谁……”

“是……是我的微信昵称。”突然间听到“至尊宝”,曾某一脸的惊讶。

“这是不是你发的?”张建军随即把他向当事人索要红包的一组微信截图摆在他面前。

“是我发的……”曾某顿时像泄了气的皮球,低下了头。在沉默了几分钟后,主动交代了相关情况。

原来,前不久扬州某出租车公司驾驶员王某前往江都区交通局运输管理所违章处理科处理违章,工作人员曾某告诉王某罚款额度为1000元至3000元,但考虑到初次违章,可以按照1000元进行处罚,并让王某下午上班再来办理。曾某中午下班后,发现王某在门口没走,就上前与其攀谈,王某提出能否少罚点款,并希望快点帮他处理违章。曾某便提出给他200元意思一下。王某加了他的微信,并通过微信发了200元红包后,最终只交了1000元罚款。

事后,王某向有关部门反映了此事,当天下午,曾某便通过微信退还王某的200元红包,其间曾某也打王先生的手机,提醒他快点点击收款,但王某并没有同意。曾某由于担心事情暴露,所以就上演了本文开头“恶人先告状”的闹剧。

“我知道错了……当时一时糊涂,我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在铁的事实面前,曾某如实交代了利用职务之便索要红包的违纪问题。

2018年7月,曾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朱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