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制度促进治理看实践丨天津完善体制机制持续深化派驻机构改革 进一步推进有形有效覆盖
《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截图
驻天津港(集团)纪检监察组到天津港第二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进行调研监督,了解“三型”港口升级版建设进度。
驻天津医科大学纪检监察组联合天津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纪委实地监督检查医院药物采购与出入库管理工作。 姜晓龙 摄
派驻监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指出,“深化地方派驻机构改革,推进省市县三级派驻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工作,扩大省级纪委监委向省管高校和国有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试点。”
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完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市纪委监委围绕派驻监督制定出台《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派驻机构工作细则》)《天津市纪委监委关于建立派驻机构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协作机制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为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进一步推进派驻监督的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
配齐人员建强队伍,推动驻在单位加强内设纪检机构及基层纪检组织建设
“要把监督做在日常、抓在经常,盯住重点领域,结合高校12个廉洁风险点,系统梳理出所在单位的廉洁风险点,开展针对性监督检查。”今年3月,天津市纪委监委驻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纪检监察组组织召开学校及直属单位内设纪检机构工作推动会,深入分析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形势,对推动二级单位纪委充分发挥作用提出具体要求。
据了解,自2019年起,天津市纪委监委向15所市属高校派驻纪检监察组,要求对设立党委的二级学院(直属单位)相应设立纪委,配备纪委书记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截至目前,在15所市属高校,满足条件的186个二级学院及直属单位党委设立了纪委。
“通过派驻机构改革,市属高校的纪检监察工作理顺了关系,焕发了新的活力,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更有底气、更加硬气,二级纪委的职责也更加明确了。”驻天津师范大学纪检监察组组长徐兴云说。
这是天津市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推动派驻监督高质量发展的一个缩影。
《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规定,派驻机构应当加强对驻在单位内设纪检机构及直属单位纪检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支持其发挥职能作用,推动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天津市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立足职能职责,推动驻在单位加强内设纪检机构及基层纪检组织建设,促进监督力量下沉。
在卫健系统,驻天津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以有组织、有阵地、有人员、有制度、有培训、有考核“六有标准”推动健全公立医院基层纪检组织。“我们推动16家市属医院独立设置纪委,配备专职纪委书记,担任医院党委委员,明确不分管其他工作。医院纪委设立独立办公区域,部分单位纪委还建立了谈话室、档案室等。配齐配强专职纪检干部,明确纪检人员编制职数……”驻天津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副组长侯振豪介绍。
不但配齐队伍,天津市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还着力在提升干部能力素质上下功夫。
“这次培训突出情景实战演练,既考验了我们对业务流程的熟知度,又检验了我们的应变能力,非常解渴。”作为天津市首批市管企业派驻改革试点单位,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为纪检监察干部赋能充电,推出“战训一体培训套餐”,组织开展典型案例讲评剖析、情景挑错等现场模拟“练兵”,使培训由单向输入变实战互动。今年以来,驻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已组织3期这样的培训,实用新颖的培训模式让参训纪检监察干部觉得“很受用”。
“国企干部帮人揽业务,近亲属背后收钱如何定性”“变相用公款购买赠送礼品行为如何认定”……近期,在驻天津银行纪检监察组召开的业务培训会上,来自天津银行机关纪委、各分支机构等60余名专兼职纪检干部,围绕监督业务热点难点问题展开讨论。
据了解,天津市纪委监委派驻4家市管金融企业纪检监察组均结合驻在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了培训计划,聚焦基层纪检干部在日常监督检查、处置问题线索等方面的短板弱项,按需施教、因材施教,通过“线上+线下”的培训方式,为纪检干部“充电蓄能”,切实提升监督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
在天津市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不断努力下,驻在单位的二级纪委等纪检组织建设走上一条从“有”到“优”、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良性发展道路。
完善联动监督各项机制,整合监督力量激发监督合力
在深化派驻机构改革中,天津始终坚持把完善制度机制放在重要位置。近年来,市纪委监委制定出台《派驻机构工作细则》《协作机制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为推进派驻机构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推动派驻监督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支撑。
“其中,2022年12月出台的《派驻机构工作细则》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的配套制度,是天津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全链条工作‘一本通’。”天津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7月,为更好理解和把握《派驻机构工作细则》内容,抓好贯通执行,该市纪委监委制发了重点条款释义,对《派驻机构工作细则》重点条款的立规宗旨、核心要义、条文内涵进行阐释。
派驻监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离不开派出机关相关部门的指导、联系、服务和保障,《派驻机构工作细则》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天津市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对口联系派驻15家市属高校纪检监察组,该室为每个纪检监察组明确1名业务骨干负责对接联系,坚持日常联系与“上门服务”相结合,提供全流程业务指导。
“我们对市属高校中层正职领导干部违纪案在拟立案前进行前置审核,严把事实关、程序关、证据关,统筹领导高校有关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工作,全程指导、定期听取汇报。同时,跟进以案促改促治,指导纪检监察组剖析案发原因、提出工作建议,推动学校党委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完善治理。”天津市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有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
制度成果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从对驻市属高校纪检监察组查处的处级党员干部案件进行二次审理情况来看,从派驻改革之初到现在,二次审理案件补证率下降了约40%,案件质量明显提高。”天津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教育工委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介绍说。
“室组”“室组地”联动开展监督,是破解监督力量不足,促进监督执纪执法工作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形成合力的有效方法。《派驻机构工作细则》明确了“室组”“室组地”等联动监督的具体内容,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协同派驻机构从统筹谋划、指导推动、信息共享、成果运用等四个方面建立健全联动监督工作机制,细化了专项检查联动、专题调查研究联动等5项重点联动监督工作的具体要求。
“张志强在先后担任天津市京东粮油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宝坻区粮食购销公司党委书记、经理期间,不正确履行职责,单位违规处置所属22处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损失329万余元……”5月30日,天津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5起粮食购销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其中天津市粮食储备公司原党总支副书记、经理张志强违反工作纪律、受贿案就是“室组地”联合查处的典型案件。
据了解,在该案查办中,天津市纪委监委第七监督检查室统筹协调,多次召集专题协调会,全程督导案件进展,驻天津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深入分析该系统政治生态、权力运行特点,为找准案件突破口打下基础,东丽区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办案经验丰富优势,三方聚力,同向发力,查清了张志强的违纪违法问题。
协作组机制,是天津市纪委监委推动派驻机构高效履职、提高派驻监督全覆盖质量的又一制度举措。天津市纪委监委根据《协作机制的意见》,将市纪委监委驻市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市管金融企业纪检监察组和驻市属高校纪检监察组等,分片划分为若干个协作组,有效整合资源,高效协同开展工作。
“比如在市属高校领域,我们将15个驻市属高校纪检监察组分成3个协作组,采取‘委领导统筹领导+对口联系室统筹协调服务保障+派驻(出)机构通力协作’的模式,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协作审查调查、案件协作审理等,实现从‘单打独斗’到‘团队作战’。”天津市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同志说,通过联动监督方式,整合监督力量,实现人员互动、措施互补、信息互通、成果共享,派驻监督的活力进一步激发。
找准权力运行风险点、牵住主体责任“牛鼻子”,把监督重锤敲到点上
派驻机构做好政治监督、提高监督精准性,一个重要前提是全面深入了解驻在单位政治生态、人员构成、权力运行等方面情况。
天津市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坚持问题导向,用好深学习、实调研、抓落实工作方法,结合驻在单位实际情况开展调查研究,为更加精准有效开展监督打下基础。
金融企业资金密集、业务性强,管理层级多且网点分布广、从业人员数量大。针对该行业特点,驻天津银行纪检监察组围绕异地分支机构监督管理、从业人员依法履职廉洁履职情况等方面开展专题调研,深入了解掌握天津银行各分支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履职情况、从业人员职业特点以及岗位廉洁风险点。
“调研发现银行业务费用审批使用过程中违规违纪问题易发多发,我们向天津银行党委通报5个方面、12个具体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建章立制、防范风险。”驻天津银行纪检监察组组长何林说。调研过程中,该纪检监察组还认真汇总整理了天津银行及各分支机构、子公司所在地的监管意见,对共性问题进行归纳分析,督促各单位对照检视、举一反三;与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纪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纪委和相关处室等部门建立协调会商机制,多次召开沟通联席会,从金融监管层面及时了解掌握天津银行金融风险状况,为提高监督精准性、实效性提供参考和支撑。
提高监督精准性、时效性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监督力量聚焦。天津市各派驻机构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牢牢牵住主体责任“牛鼻子”,紧盯权力运行风险点,把监督重锤敲到点上。
驻天津农商银行纪检监察组以监督责任撬动主体责任,推动总行党委切实把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通过参加会议、面对面沟通等方式切实加强对总行党委“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坚持从学习看其政治态度,从决策看其政治立场,从落实看其政治担当。推动党委“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对下级“一把手”开展政治谈话,层层压实责任。通过列席基层党委会等形式,加强对基层党委贯彻民主集中制、履职用权情况的监督。
同时,针对银行营销费用管理使用以及信贷领域违法案件暴露出的权力运行风险点,制发监察建议书,督促对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审批、贷后管理全流程进行风险排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虚假贷款、违规自批自放以及与违法中介合谋骗贷等问题,推动全面梳理贷后监督的流程、手段、措施,进一步完善风险发现机制。
单丝不成线、独木不成林。天津市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推动驻在单位各方监督力量贯通协同,促进各类监督效能叠加释放。
驻天津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注重“系统集成”,健全完善“大监督”格局,建立市局党委主体责任与派驻监督责任“1+1”联动协调以及指挥、政工、警保、督审等综合部门职能监督与刑侦、交管、人口、治安等多个警种系统条线监督互通互补的“双联双通”监督体系,推动全局管党治警工作同向发力,协同联动。
“我们将持续深化派驻机构改革,指导各纪检监察组坚守职能定位、调准监督焦距、强化探头作用,围绕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加强对驻在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以高质量监督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天津市纪委监委负责同志说。(记者 刘一霖 李占浦)
声音
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新时代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战略举措。天津持续深化市属高校派驻机构改革,为高校正风肃纪反腐提供保障,监督推动高校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关于高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政治监督更加精准化,瞄准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选人用人等重点领域,持续推进高校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监督执纪执法更加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盯紧腐败易发高发的关键人、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关键事项,推动驻在高校党委健全内控机制、堵塞管理漏洞、加强日常教育管理,持续营造风清气正育人环境。
——天津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书记 李青
派驻监督本质上是政治监督。党的二十大通过的党章修正案,增写“按照规定向有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内容,将“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纳入纪委主要任务。天津市坚持和加强党对派驻机构的全面领导,准确把握政治监督职能定位,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重点盯住被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把监督寓于日常工作,通过管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推动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提升。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中共党史教研部副主任、副教授 杨肖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要进一步推进派驻监督的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天津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部署要求,不断完善派驻监督体系机制,持续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推进派驻机构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提供制度保障。探索完善“室组”“室组地”“协作组机制”等联动监督机制,有效整合资源,激发派驻监督活力。各派驻机构在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对驻在单位政治生态和权力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找准廉洁风险点、监督着力点,使政治监督落细落实,不断聚焦,以实际行动推动派驻监督高质量发展。
——天津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 罗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