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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深化案件质量评查 审评改贯通提升办案质效

“从评查情况来看,管理文书不规范、取证质量不够高等问题依然存在,请大家按照评查反馈问题清单,查漏补缺、举一反三,促进案件质量整体提升。”近期,在河南省郑州市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评审反馈会上,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对案件质量情况进行集中点评和通报。

郑州市纪委监委将案件质量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完善监督执纪执法操作规程,优化办案程序衔接机制,不断提升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我们把深化案件质量源头治理作为关键举措,将案件审理关口前移,在案件审查调查结束后、正式移送审理前开展预审评查,为审查调查部门提供高质量的补证指引。”郑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有关负责同志说。

为进一步提升案件评查质效,郑州市纪委监委通过整合力量,严格对照案件质量评查标准5大类19项指标,对被评估单位执纪执法案件办理工作进行全方位“体检”。综合运用全面自查、专项评查、定向抽查、交叉互查等方式,聚焦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移送审理等各环节容易出现的问题,督促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进行细化分解自查。

在此基础上,郑州市纪委监委深化落实班子成员包案指导机制,制定调研评查工作专项参考重点,班子成员每周随机抽取各地区办理的1到3起案件,带领审理业务骨干下沉一线、现场督导,分析原因、靶向攻关,通过“点对点”传导压力,督促各地区抓实问题整改,全面提升案件质量水平。

为筑牢案件质量共同体意识,该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适时邀请市本级和部分县(区、市)办案部门业务骨干参与案件质量评查,组织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召开座谈会,通报、研究案件办理中的共性问题,听取办案部门对提升案件质量意见建议,协同发力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

“被调查人系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个人行为,应以涉嫌诈骗罪移交检察机关处置。”郑州市金水区纪委监委办理某公安派出所民警许某涉嫌职务犯罪案件时,审理部门提前介入、综合评审,认定许某部分涉嫌犯罪行为与履行职务无关,系非职务犯罪。后经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专家咨询论证,将其中一起涉嫌犯罪事实按照管辖权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最终,许某因犯受贿罪和诈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这是郑州市纪委监委坚持“审”“评”结合、“法法衔接”提升案件质效的一个典型案例。随着近年来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力度加大,加强监、检、法三方沟通衔接,健全与司法机关的常态化沟通会商机制,成为保障和提升案件质量的关键一环。

郑州市监委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印发文件,对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与司法机关衔接相关问题作出规定,有效解决指定管辖手续不规范等10个方面问题,同时健全协同、高效、顺畅的“法法衔接”日常沟通配合工作机制。聘请相关行政机关业务骨干等,组建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业务咨询专家库,进一步提高纪法贯通衔接的效率和质量。

为避免案件质量评审“一审了之”,郑州市纪委监委坚持“评查、反馈、交流”相统一,梳理汇总评查发现的共性问题,印发审理工作提示并书面通报,个性问题按照“一案一清单”原则及时反馈,要求各地按照问题清单有针对性制定整改方案,实施台账式管理、销号制落实。

“特别对涉及‘四风’的问题线索,我们坚持正风反腐相贯通,有针对性地加强‘风腐同审’,重点核查以案看风是否透彻、以风挖腐是否彻底,督促案件承办部门深挖细查,及时发现违纪违法案件中的‘四风’新动向新问题。”郑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介绍,该市纪委监委坚持纠建并举,对案件质量问题背后制度规范执行不严等情况开展研讨、深入剖析,进一步疏通梗阻、堵塞漏洞。(陈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