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要求,推动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江西省上栗县纪委监委组织纪检监察干部学习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党员干部深学细悟全会精神要义,牢记责任使命,将正确政绩观转化为履职尽责实际行动。图为近日,该县纪检监察干部在学习五中全会精神。 邓建萍 摄
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关键在从严治吏”,强调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精准科学选人用人,推动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这就要求,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放到管党治党责任体系中加以把握。实践表明,政绩观正确与否,既取决于干部自身党性修养,也取决于党组织能否把管党治党责任真正扛起来、落下去、抓到底。只有以管党治党责任保障正确政绩观,才能让正确政绩观真正内化为思想认同、外化为行动自觉、固化为制度约束。
正确政绩观必须以管党治党责任来保障落地落实
科学认识正确政绩观必须以管党治党责任来保障,关键在于把政绩观从一般工作层面提升到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的高度来认识。政绩观是中国共产党人对政绩的根本观点和总的看法,是我们党关于权力、人民、发展和历史的态度在政绩方面的具体体现。领导干部政绩观的正确与否,根本上要看是否体现党的性质宗旨和整体政绩要求。正因如此,正确政绩观不仅需要党员干部个人的自觉践行,而且需要依靠管党治党责任体系加以保障。
这是由政绩观的政党属性决定的。政绩观,作为从政主体对“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思想认识,表面上看体现为领导干部的工作导向、发展理念和履职方式,深层次看它反映的是一个政党如何理解权力、人民、发展和历史。对于中国共产党而言,政绩观不仅是领导干部个人的政绩观,而且是中国共产党作为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绩观。领导干部的政绩追求,是党的整体政绩要求在干部履职实践中的具体体现。由党的性质宗旨、使命任务、组织原则和人民立场所决定,政绩观不是一般行政管理中的绩效观,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工作成绩观,而是长期执政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在治国理政实践中形成的价值判断和实践标准。这也决定了,领导干部的政绩观不是个人可以任意选择的主观偏好,而是必须严格服从的党的政治要求、价值要求和组织要求。干部可以有不同的工作方法、实践路径和治理风格,但不能有脱离党的性质宗旨的政绩追求,不能有违背人民立场的发展冲动,不能有损害长远利益的短期行为。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本质上是把党的使命任务转化为个人履职行为的过程。这一转化既需要干部党性自觉,也需要党的组织体系、责任体系和制度体系来保障。
这是由长期执政条件下党的建设规律决定的。我们党长期执政,既具有强大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制度优势,也面临权力运行失范、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急功近利等现实风险。在长期执政条件下,干部创造政绩的空间更大,掌握资源的能力更强,政绩评价的影响也更深远。如果个人政绩追求发生偏差,就可能把公权力异化为个人私器,把发展资源变成形象包装,将人民利益让位于短期利益。越是长期执政,越要把政绩观问题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内容来抓。正确政绩观既要靠干部加强党性修养,也要靠组织教育管理、考核评价、制度约束和实践锻炼。管党治党责任落实越有力,越能引导干部认清权力从哪里来、政绩为谁而立、发展向哪里去。以管党治党责任保障正确政绩观,正是长期执政条件下防止权力偏向、校准发展方向、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必然要求。
准确理解以管党治党责任保障正确政绩观的科学内涵
管党治党责任与正确政绩观之间具有紧密内在联系。管党治党责任不仅是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而且是党组织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性质宗旨和价值立场在干部履职中落地见效的政治责任。以管党治党责任保障正确政绩观,就是通过组织责任传导和制度约束,把党的整体政绩要求落实到政绩创造、评价、检验的全过程。
把正确政绩观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整体格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政绩观建设既是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贯通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的重要抓手。从政治建设看,政绩观体现政治立场,检验干部是否坚持人民至上、是否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从思想建设看,政绩观体现理论清醒,检验干部是否真正理解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等要求;从组织建设看,政绩观体现选人用人导向,检验党组织是否把真正为民造福、担当作为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从作风建设看,政绩观体现群众路线,检验干部是否求真务实、真抓实干;从纪律建设看,政绩观体现规矩意识,检验权力运行是否规范有序。
把党的正确政绩观转化为干部履职的责任链条。中国共产党的政绩观,强调政绩必须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这个正确政绩观,不能停留在原则层面,而要通过管党治党责任体系落实到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身上。党委要履行主体责任,把正确政绩观建设纳入干部队伍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重要部署;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既带头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又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班子成员要履行“一岗双责”,把政绩观要求落实到分管领域;组织部门要把政绩表现作为干部考察识别、培养使用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监督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治错误政绩观背后的作风问题、纪律问题和权力问题。只有使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监督责任等各类责任贯通协同,才能更有力推动正确政绩观落实到位。
以制度机制校准政绩创造和政绩评价。正确政绩观既要解决“怎么看政绩”的问题,也要解决“怎样创造政绩”和“如何评价政绩”的问题。管党治党责任的保障作用,集中体现为通过制度机制确立正确导向、纠正错误倾向。一方面,要引导干部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政绩,把高质量发展作为重要内容,把打基础、利长远、补短板、防风险的工作作为重要政绩,坚持“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以实干出政绩。另一方面,要防止把政绩简单等同于短期增长、项目数量、排名位次和可视化成果。真正的政绩,既包括看得见的显绩,也包括一时不显山露水、但关乎长远发展的潜绩;既包括经济增长,也包括生态保护、风险化解、民生改善、基层治理、社会稳定等各类工作。只有把考核评价和选人用人、管理监督有机贯通,才能让正确的政绩标准有效引导干部履职行为。
以严的责任、严的监督、严的纪律维护良好政治生态。良好的政治生态是正确政绩观树立和践行的重要条件。政绩观从来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与一个地方、一个部门的政治生态密切相关。政治生态清朗,干部就更容易崇尚实干、尊重规律、服务人民;政治生态不良,就可能出现投机取巧、急功近利、层层加码等不良倾向。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正是营造崇尚实干、尊重规律、为民造福政治生态的重要保障。以管党治党责任保障正确政绩观,就是要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干部在清朗的政治生态中积极作为。
在压实管党治党责任中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把正确政绩观建设落实到管党治党的具体规定举措之中。正确政绩观不是抽象理念,必须通过理论武装、责任传导、干部考核、监督问责、激励保护和制度建设等环节具体展开。只有把党的整体政绩要求贯穿干部选育管用全过程,贯穿权力运行和政绩评价全过程,才能真正推动党员干部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在理论武装中强化政绩观认识理解。正确政绩观首先要建立在对党的性质宗旨的深刻理解之上。各级党组织要把政绩观教育纳入理论学习、党性教育、干部培训和日常管理之中,引导党员干部从党的性质宗旨和使命任务出发理解政绩观。要讲清楚,政绩不是个人功名,而是党的事业一部分;政绩不是形象包装,而是群众福祉的增进改善;政绩不是一时冲动,而是历史进步的积累。只有从政党整体高度理解政绩观,领导干部才能真正把个人工作放到党的事业全局中去衡量,把一地一域发展放到中国式现代化全局中去推进。
在责任落实中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党委不能停留于发文件、提要求层面,而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要把加强政绩观建设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建述职评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干部年度考核和政治监督重点。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反对急功近利,带头纠治形式主义,带头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长远的鲜明导向。对本地区本部门出现的错误政绩观问题,必须追问党组织教育管理监督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在干部考核评价中树立鲜明导向。考核评价是政绩观建设“指挥棒”。如果考核评价偏重短期指标、显性成果和排名比较,干部就容易追求立竿见影、急于出彩;如果考核评价重视人民感受、发展质量、长远效果等,干部就会更加注重打基础、谋长远、惠民生。要完善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改进干部政绩考核方式,既看发展速度,也看发展质量;既看经济指标,也看民生改善、生态效益、社会治理和风险防范;既看当前变化,也看长远影响;既听上级评价,也听群众口碑。尤其要把“潜绩”纳入考察范围,让那些甘于打基础、愿意做铺垫、不急于显山露水的干部有舞台、有奔头。
在监督问责中纠治错误政绩观。对错误政绩观,不能只作一般性批评教育,而要根据性质、情节和后果等分类处理。对违背新发展理念、脱离实际盲目决策、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资源浪费和债务风险的,要严格追责问责;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搞数据政绩的,要坚决纠正;对为了个人升迁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透支地方发展的,要依规依纪依法处理。监督问责不仅在于处理违纪违法问题,而且要释放鲜明信号,党的事业必须依靠实实在在、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政绩。
在激励保护中支持干部创造业绩。正确政绩观要求干部敢担当、善作为、重实干。要健全激励保护机制,为坚持原则、改革创新、真抓实干的干部撑腰鼓劲。对那些不图虚名、埋头苦干,愿意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复杂矛盾和长期难题的干部,要在组织上看得见、考核中评得准、使用时有体现。要把严管和厚爱结合起来,既防止急功近利、盲目蛮干,也防止消极避责、不敢担当,使干部在正确政绩观引领下形成干事创业的内在动力。
在制度建设中形成常态长效。政绩观建设不仅需要集中教育和阶段性整治,而且离不开常态长效的制度机制。要把正确政绩观要求贯穿干部选育管用全过程,贯穿决策、执行、监督、评价各环节。重大决策要坚持科学论证和风险评估相结合,防止拍脑袋决策;项目建设要坚持群众需要和实际条件相结合,防止盲目铺摊子;统计评价要坚持真实准确,防止数字造假;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要协同发力,及时发现政绩观偏差。通过责任明确、程序规范、监督有力的制度安排,使正确政绩观真正成为干部履职尽责的自觉遵循。
干部的政绩观必须体现党的性质宗旨和使命任务,服从党的整体政绩要求。只有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才能确保干部始终牢记权力来自人民、政绩为了人民、成效由人民评判;只有把正确政绩观纳入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才能使干部创造政绩真正符合党的要求、人民期待和历史方向。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最终要体现为坚定的政治自觉、有效的制度约束和扎实的实践成效,使广大党员干部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创造无愧于党和人民、无愧于时代要求的新业绩。(宋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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