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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干部谈丨深入学习宣传《条例》 坚定不移抓好贯彻落实①

编者按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是我们党第一部全面规范纪委工作的基础性党内法规,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履职尽责提供了基础规范、基本依据。连日来,我市各级纪检监察干部深刻领会制定《条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学习贯彻《条例》的主动性自觉性,着力在领会贯通、落实见效上下功夫,不折不扣落实好《条例》各项要求。

作为从事纪检监察法规工作的干部,要带头学深悟透《条例》的精神实质,做好《条例》的宣讲解读,帮助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全面准确把握核心条款、要旨精髓,切实将《条例》要求内化为实际行动、升华为职业素养。要对标对表《条例》要求,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修订相关制度、细化完善工作流程,更好发挥法规制度的引领规范和推动保障作用。要监督检查《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情况,积极谋划、主动作为,促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市纪委监委法规室 张晃榕)

《条例》用八章五十九条内容,对各级纪委及派驻、派出机构的产生运行、任务职责和自身建设等作出全面明确规范。特别是在“工作职责”一章中,进一步细化了部分案件处理的请示报告要求,优化了部分案件处分的程序要求,对基层纪委案件审理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下一步,要立足案件审理工作,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对标对表及时细化完善纪律处分工作流程,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和平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法规室) 李杨)

《条例》从多维度全面规范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作为一名纪检监察人,深感责任重大。要强化政治自觉,立足政治机关属性,始终坚持把践行“两个维护”落实到每一次监督执纪问责之中。要强化思想自觉,加强自我约束,时时刻刻警醒自己,自觉接受监督,坚决防治“灯下黑”,做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人。要强化行动自觉,聚焦主责主业,严格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督促联系单位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以监督治理效能保障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西青区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 梁金凤)

作为纪检监察战线上的一名审查调查工作人员,要对标对表《条例》要求,树牢系统思维,将正风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推动发展贯通起来,用足用好用活纪检监察建议书这个有力武器,针对查办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和制度上的漏洞,深入剖析根源,逐项提出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整改建议,实行对账销号和跟踪督办,适时对发案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整改“走过场”、落实“打折扣”的严肃追责问责,真正让纪检监察建议书成为直击“病灶”、堵塞漏洞的良方。(静海区纪委监委第四审查调查室 肖印旺)

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准确把握《条例》的主旨要义。要对标对表《条例》要求,完善各项内控机制,强化自我约束监督,确保执纪执法权规范正确行使,不断提升把握政策、监督执纪、做思想政治工作等能力。要把《条例》作为破解难题、推动实践的有力指引,进一步推动驻在部门党组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提升我市发改工作水平,推进“十四五”规划落实落地。(市纪委监委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 安尧)

《条例》全面总结借鉴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历史经验,内容涵盖了领导体制、产生运行、主要任务、工作职责、派驻派出机构、队伍建设监督等,涉及纪律检查工作的方方面面。作为派驻机构干部,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开展工作,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监督、防治腐败,将贯彻《条例》与贯彻监察法实施条例等结合起来,推动《条例》落地生根,进一步促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市纪委监委驻市委教育工委纪检监察组 李津垚)

《条例》专章明确了派驻机构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的9项职责,并将“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等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作为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依照《条例》要求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同时,《条例》明确了权力边界,严格了内控机制,强化了干部自我约束和监督,这也要求我们在工作中以《条例》为准绳,不断提高“政治三力”,始终坚持实事求是、谦虚谨慎的工作作风,以纪检监察人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质,努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市纪委监委驻天津师范大学纪检监察组 张念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