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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庭凯任天津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

任命王庭凯为天津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天津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定:王庭凯为天津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