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匆匆,温故知新。
过去一周(10月27日—11月2日)
本市有哪些纪检监察重要工作和动态?
“海河清风”【每周“纪”忆】
带您一同回顾
市纪委监委
市纪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 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精神以及市委常委会会议部署要求【详情】
和平区纪委监委
监督护航民生资金安全
深入部分街道社区,通过实地走访、调阅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聚焦民生资金精准发放开展监督,对发现的补贴资金发放不及时问题,压实相关责任单位主体责任,督促其强化源头治理,健全公示、核查、监督等机制,切实筑牢民生资金“安全堤坝”。
河东区纪委监委
聚焦养老服务情况开展调研监督
联合职能部门,前往辖区内日间照料中心,了解掌握餐食质量、日常管理与老年人诉求解决情况,督促照料中心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和廉政风险,及时解决老年人急难愁盼,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河西区纪委监委
十二届区委第十一轮巡察完成反馈工作
本轮巡察对区政府机关党组、区国资委党委、陈塘科技商务区党工委、桃园街道党工委及其所属社区党组织、桂发祥集团党委、区城投公司党委、区国投公司党委开展巡察。日前,4个巡察组分别向被巡察单位反馈了巡察情况。
河北区纪委监委
十二届区委第十一轮巡察完成反馈工作
本轮巡察对区政府办、区人民法院、区发改委、区住建委、区应急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和内环公司7个单位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日前,区委书记专题会议听取本轮巡察情况汇报,各巡察组陆续完成巡察意见反馈工作。
南开区纪委监委
与北京市海淀区纪委监委开展交流座谈
双方围绕监督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任务落实、服务保障区域科技产业发展、大数据监督办案、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进行深入交流,并就如何整合监督办案力量、提高基层监督质效、提升“三化”建设水平等进行探讨,通过交流互鉴、信息共享,实现优势互补、良性互动。
红桥区纪委监委
对校园配餐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深入区教育局和部分学校,聚焦校园配餐的食品安全、营养均衡、价格设置及资金使用等多个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压实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责任,全链条保障学生用餐安全和质量。
津南区纪委监委
监督推动基层执法高效规范
会同区城管委、区司法局等职能部门,深入全区8个镇综合执法队(局),围绕公务用车、执法程序、案卷质量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反馈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推动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水平持续提升。
北辰区纪委监委
举办纪检监察干部业务能力培训班
组织办案骨干和新入职干部,围绕审查调查、办案质量、安全保密等内容,运用案例讲评、业务复盘、研讨交流等方式开展培训,帮助干部全面理解、系统把握执纪执法要点,进一步提升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
武清区纪委监委
推动解决基层执法领域突出问题
聚焦基层执法领域突出问题,通过约谈主责部门、制发工作提示函、开展实地监督检查等方式,监督推动牵头主责部门区司法局开展“大督查、大检查”全覆盖专项行动,切实整治基层执法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宁河区纪委监委
举办纪检监察系统业务培训
邀请市纪委监委相关部门业务骨干,针对强化政治监督、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等内容进行专题授课,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履职能力,为基层监督执纪执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蓟州区纪委监委
二届区委第十二轮巡察进驻工作全部完成
本轮巡察对区委区级机关工委、区委党校、区档案馆等13个处级单位党组织开展巡察,同步开展选人用人、编制纪律执行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落实安全保密责任制专项检查。目前,5个巡察组全部完成进驻。
市纪委监委
驻水务集团纪检监察组
聚焦新质生产力相关项目开展监督检查
深入各区域供水公司,了解项目建设、经营服务和运维管理情况,督促相关单位用足用好相关政策,拓展发展空间,加强科技创新,深化作风建设,以精准监督护航项目建设廉洁高效。
市纪委监委
驻天津医科大学纪检监察组
加强年轻干部监督
联合学校职能部门,组织新任职科级干部及其家属等60余人,前往市警示教育中心参观全面从严治党主题教育展,并开展家庭家教家风教育,引导年轻干部以优良作风在学校“双一流”建设中担当作为、实干笃行。
市纪委监委
驻天津商业大学纪检监察组
聚焦后勤管理服务开展监督检查
全面了解后勤领域人财物管理和廉政风险情况,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建议,督促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后勤管理服务水平。
市纪委监委
驻天津财经大学纪检监察组
开展新入职教工纪律教育专题培训
紧盯入职关键节点,为新入职干部、教师讲授“廉洁第一课”,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梳理高校领域易发多发廉洁风险,引导新入职教工时刻绷紧纪律规矩之弦,开好头、起好步,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市纪委监委
驻天津农学院纪检监察组
对驻在单位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工作开展调研监督
深入驻在单位研究生工作部,检查廉洁风险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结合近年来发生的研究生招生领域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对相关二级学院负责同志、命题组老师开展警示教育,督促提醒守住底线、红线,切实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津公网安备
120103020009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