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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天津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力量,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有关规定,市纪委监委拟公开招聘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天津市纪委监委所属财政补助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为:天津市留置管理中心、天津市警示教育中心。

二、招聘岗位

共设置3个岗位,拟招聘10人,具体岗位信息及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见附件)。

三、资格条件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招聘计划中所指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26届高校毕业生,2024年、2025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一)基本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参考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2022年)》等。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名称为准,不允许以辅修专业或第二学位报考,且所取得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需为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招聘岗位表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应在报名时已取得,2026届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的时间,采取“容缺后补”机制,报到环节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持有国(境)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等相关材料,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

4. 年龄18周岁以上,38周岁及以下(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

5. 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7. 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 现役军人;

3.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 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 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或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

6. 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7. 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的;

8. 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2026年5月10日起,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天津市纪委监委廉韵津沽网站(https://www.tjjw.gov.cn)、海河清风公众号发布,公告时间7个工作日。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和缴纳考试服务费用均在网上进行。

报名时间:2026年5月17日16:00至5月23日16:00。

资格审查时间:2026年5月17日16:00至5月24日16:00。

笔试缴费时间:2026年5月17日16:00至5月25日16:00。

报名与缴费网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

(https://www.tjtalents.com.cn/)。

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期间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缴费人数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报考不能开考岗位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6年5月26日9:00至16:00。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申请后,报考单位一般在48小时内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应随时注意查看审查结果,通过报名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笔试费用为90元,逾期未缴费的报名无效。报名审查通过并缴费后,不能退费,请慎重报名。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减免考务费用。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口本等材料于2026年5月18日至5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前往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咨询电话:022-28013603。

六、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由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实施,面试由天津市纪委监委组织实施。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一)笔试

1. 笔试科目:笔试为公共科目考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综合知识》,主要测评应考者从事事业单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知识和技能。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每科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及格线为11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能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2. 笔试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6年5月28日(星期四)9:00至2026年5月30日(星期六)9:00。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材料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3. 笔试时间:2026年5月30日(星期六)(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26年6月10日(星期三),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名单。报考岗位要求男女比例1:1的,按照男生和女生分别进行笔试成绩排序。如考生笔试成绩总分相同,以《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面试。若有进入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依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依次递补后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仍达不到1:3比例的,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二)资格复审和心理素质测评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和心理素质测评。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持报考岗位要求的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由各招聘单位电话通知进入面试的考生,请保持手机通讯正常。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按招聘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心理素质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录用参考。未按要求参加心理素质测评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本人未按照要求参加资格复审、心理素质测评的,以及在资格复审时弄虚作假、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律取消面试资格。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考生笔试成绩总分相同,以《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如各科成绩均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考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急应变、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和素质,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面试时间预定为2026年6月27日至6月28日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以招聘单位电话通知为准,面试时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

(四)总成绩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

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即换算为100分制)×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

报考人员可于2026年7月1日,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总成绩及相关信息。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之比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报考岗位要求男女比例1:1的,按照男生和女生分别进行总成绩排序。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质疑的,可以在接到结果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和失信联合惩戒情况,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全面深入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以及是否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等情况。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八、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方案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用及备案手续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进行备案;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不合格、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履行体检、考察、公示程序。若递补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则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人员。若笔试成绩仍出现并列情况,则按照笔试科目《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递补。

十、注意事项

1.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2.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对招聘工作安排进行调整的,将在招聘公告发布网站公布调整信息,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

4.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

招聘咨询电话:022-83603539

网站咨询电话:022-28013603、022-28013570、022-28014067 

监督电话:022-83603470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9:00至11:30,14:30至17:00


附件:天津市纪委监委所属事业单位202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