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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百科丨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

基本释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本条为2024年修订的《条例》新增的内容。

相关规定

《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规定,坚决纠正机械式做法,不得随意要求基层填表报数、层层报材料,不得简单将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来代替对实际工作评价。

《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对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作出规定,要求不把是否开会发文、拍照留痕、制作学习笔记等作为评判工作优劣的标准,不得工作刚部署就安排督查检查考核。压减考核指标,压缩提供材料的文字量,突出考核重点,不层层加码,不“搭车”设置考核内容。

问题表现

此类行为主要表现为督查检查考核等过多过频,多头重复要求报材料、填表格,搞“指尖上的形式主义”,以及抓工作简单机械、工作过度留痕、任务层层加码。

执纪监督中发现,有的地方逐级拔高标准、搞不切实际的指标考核,或者层层压缩任务完成时限、不顾实际强推落实,看似层层传导压力,实则违背规律、急躁冒进;有的随意要求基层填表报数、层层报材料,简单将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以微信工作群、政务应用程序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来代替对实际工作评价,看似注重工作程序,实则把“痕迹”当“政绩”。

党中央高度重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围绕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为基层减负多次印发文件,推动把党员、干部从一些无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让党员、干部有更多时间和精力抓落实。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危害,自觉摒弃和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纠治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动真碰硬、务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