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受较强冷空气影响,全国大部分地区气温较常年同期持续偏低。在多地开启“速冻”模式的同时,不少户外劳动者仍坚守岗位一线,为城市生产生活正常运行提供有力保障。能否将发放低温津贴在内的低温劳动保护做得更好,让相关劳动者暖心作业,引来社会关注。
低温津贴是受到我国相关法规的确认、支持和一定程度的保障的。由于低温有可能对长时间进行户外作业人员构成健康、甚至生命侵害,我国把“冻伤”和“低温”分别纳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低温”作为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管理和防护。
低温津贴可能数额并不高,但关乎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关乎尊重劳动、劳动光荣良好社会风尚的构建。用人单位作为发放低温津贴的主体,应自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努力改善他们的工作条件。人社部门当继续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引导企业在内部分配中体现对低温等特殊环境下作业职工的补偿。监管部门需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低温津贴发放到位。多方合作、形成关爱合力,低温作业劳动保障网就可以织得更密、更牢。
增配取暖设备、加强职业健康知识培训……落实低温津贴,只是帮助劳动者御寒添暖的一个环节,切实维护低温作业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我们还可以做得更多。期待有更多用心、用情的善意关怀不断涌现,并有效转化为制度化保障举措,推动送温暖落实落细,落到广大低温作业劳动者的心坎上。——人民日报评论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