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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开展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规范化试点

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是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最后一公里”,全面及时、不折不扣地执行纪律处分决定,对于发挥纪律处分决定的惩戒、警示、教育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推动各级党组织切实发挥主体作用,加强和规范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部分省区市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审理工作联系点开展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规范化试点工作。试点工作自2020年9月开展以来,已初步形成可推广、可借鉴的试点工作成果。

此次试点工作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组成工作专班,安排北京市纪委监委、广东省纪委监委、驻国务院国资委纪检监察组、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广州市纪委监委、清华大学纪委、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纪委监委等7家单位参加,并由广州市纪委监委负责日常沟通协调,形成贯通4级纪委监委、覆盖多领域的试点工作格局。

各试点单位着眼高质量发展,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以调研成果为基础,探索形成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制度成果”核心任务,针对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打白条、打折扣”等现象深入剖析原因,并分别针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自治组织中的执行工作进行重点研究,形成了相关制度成果。

“以往实践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关于处分决定执行的配套工作体制机制不完善、制度执行空转等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影响处分决定执行质量,影响反腐败斗争的综合效果。此次试点工作就是要针对上述问题,推动各级党组织建立健全处分决定执行内容告知、台账管理、回访教育、执行情况报告及专项检查等制度,加强相关党组织及职能部门的协作沟通,抓好监督检查,提高制度规范的刚性约束,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同志介绍。

坚持制度先试先行。针对处分执行工作制度规定分散、标准要求不明确等问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组织试点单位统一工作规程,梳理不同处分种类所对应的执行事项,进一步明确工作标准和要求。同时,各试点单位在工作中确立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监委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分工负责的基本原则,细化执行工作报告、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推动形成合力,强化主体责任和协调联动。

注重提升处分执行工作综合效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引导各试点单位深刻把握“惩、治、防”辩证统一关系,注重打通“三不”内在联系,通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宣布送达处分决定,严格落实职务职级调整等各项惩戒性要求;督促落实纪检监察建议,堵塞制度漏洞,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政治引领,建立健全回访教育制度,统筹运用党性教育、政策感召、纪法威慑,推动警示教育常态化等方式,推动办案、整改、治理贯通融合。此外,相关试点单位还建立处分执行信息化工作平台,与组织人事等部门同步对接,实现工作流程监督全覆盖。

“经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领导同志批准,下一步我们将督促省级纪委监委参考试点单位形成的制度成果,会同省级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国资委等部门,于2022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处分执行工作制度,为推进纪律处分决定执行规范化建设、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制度基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董芳介绍。(陆丽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