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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专栏丨党风廉政建设历史上的一周(12月14日-20日)

为反映新中国成立以来党风廉政建设的辉煌历程,发挥以史鉴今、资政育人作用,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方正出版社公开出版的图书内容,“廉韵津沽”网站整理推出“党风廉政建设纪事·历史上的一周”专栏,供党政干部、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和有关理论工作者学习思考,并提出宝贵意见。

党风廉政建设纪事

历史上的一周

(12月14日-20日)

12月15日

1988年

中共中央向全党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

《意见》分为四个部分,对建立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评议内容、基本方法和组织领导作了阐述和规定。《意见》要求,着重从五个方面进行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推动清除腐败分子和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工作。

12月17日

1954年

监察部发出《关于调整地方各级监察机构及其有关事项的指示》

《指示》要求适当扩大省、区辖市、设区的市和专员公署监察机关的组织,加强其监察机关的干部;在工作特别需要的县和不设区的市,由省或专署的监察机关重点派遣监察组。监察组受其派出监察机关的领导。

1983年

中央纪委发出《关于重申严禁请客送礼和吃请受礼的通报》

《通报》重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刁难用户索贿受贿者必须予以纪律处分直至法律制裁;要加强财务监督;涉外工作人员必须维护人格国格拒收礼品,确难谢绝的礼品应一律交公。

2018年

国家监委在京召开第一届特约监察员聘请会议,优选聘请50名特约监察员

会议强调,特约监察员要深刻认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担负起光荣使命,发挥好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作用,监督帮助纪检监察机关更精准更有效行使监察权,始终沿着党和人民确定的正确道路前进。

12月18日

2018年

习近平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

习近平强调,40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积极应对在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条件下党面临的各种风险考验,持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我们积极探索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不断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新境界。我们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惩治腐败,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我们党在革命性锻造中坚定走在时代前列,始终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主心骨!

12月19日

2005年

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

《暂行办法》指出,根据党委(党组)要求,纪律检査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对下一级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委托其所在党委(党组)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暂行办法》规定了应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的7种情况。

《暂行规定》明确了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适用范围和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暂行规定》要求,在述职述廉前,党委(党组)要广泛征求干部群众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如实反馈给本人。

12月20日

1988年12月20日至24日

全国监察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

会议指出,监察工作要以廉政为重点,加强执法监察,集中力量反贪污、反受贿,要继续查处利用权力倒买倒卖的违纪案件。各级监察机关要坚决查处“违纪者”,鼓励、保护“举报者”,关心、支持“执纪者”。会议讨论、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条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