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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四个强化”助推派驻监督 发挥“探头”作用

今年以来,滨海新区纪委不断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监督和管理,聚焦派驻纪检组主责主业职能,有效助推派驻纪检组履职尽责,充分发挥“探头”作用,不断净化驻在部门政治生态。2017年1至10月,各派驻纪检组共处置问题线索159件,同比增长11%;立案58件,同比增长152%;处分34人,同比增长127%。

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印发《滨海新区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分管派驻纪检组分工》,明确派驻纪检组由区纪委直接领导,并确定3名纪委副书记直接分管各派驻纪检组,切实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派驻机构监督执纪工作办法》和《滨海新区纪委派驻机构管理工作规定(试行)》,加强对派驻机构管理,明确派驻机构专司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不承担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派驻纪检组组长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

强化考核监督。制定印发《滨海新区纪委派驻机构综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对派驻机构工作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基础工作、职能工作、绩效评价三个方面,并分设综合工作、自身建设、党建、宣传教育、党风政风监督、信访举报、执纪审查等8个二级指标和30个三级指标,由各相关部室根据全年工作任务,量化细化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采取日常督查、随机抽查、定期检查、年终评议等方式进行,让派驻机构做到任务明确、心中有数,依纪依规、廉洁高效履职。

强化能力提升。积极搭建平台,狠抓派驻纪检干部能力提升,完善培训机制,加大对信访办理、执纪审查、案件管理、监督检查、执纪审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着力提升派驻纪检干部信访化解、执纪审查、执纪监督等方面的业务能力。今年以来先后举办各类培训4次,累计培训派驻纪检干部130多人次,组织派驻纪检组组长参加市纪委组织的全市派驻纪检组组长履职培训,选派17名派驻纪检干部参加中纪委组织的执纪审查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实战”水平。

强化力量整合。制定印发《滨海新区纪委派驻纪检组联合执纪审查工作办法》,区纪委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成立联合执纪审查工作组,分管副书记分别任组长,各派驻纪检组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所分管范围内各纪检组进行联合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工作,提高各派驻纪检组纪律审查的质量和效率,提升派驻干部的纪律审查能力和水平。